梁頌恆未出席破產聆訊 法庭頒下「不開始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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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流亡海外的前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恆,因拖欠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已向他發出的薪酬津貼93萬元,於本年1月被頒令破產。惟梁其後未有出席破產管理處安排的會面,破產管理處今(23日)向法庭申請「不開始令」,即暫不開始計算梁的破產期,變相令其破產期的解除時間亦會延後。由於梁缺席聆訊,法官頒下「不開始令」。

梁頌恆未向行管會交還93萬

梁頌恆與游蕙禎在宣誓風波司法覆核案敗訴,遭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行管會並入稟向兩人追討已支付的薪酬津貼。在兩人缺席聆訊下,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剔除兩人的抗辯,判梁及游各須向行管會交還約93萬元,和支付行管會的訟費。

由於梁未有理會追討,行管會再向高等法院申請頒令梁破產。

案件編號:HCB565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