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辦手續放錢稱給政府手續費 無業婦認向3部門行賄囚12周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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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婦欲向入境處申請其子的身份證核實申請,惟表格未有其子簽名,婦人在職員面前代其子簽署,把表格放入一個裝有1100元的信封交回。婦人事後遭廉署拘捕,解釋這是給政府的「手續費」。廉署亦發現婦人也曾給逾2千多元給房屋署及社會福利署職員,希望能加快其公屋申請。婦人早前承認提供利益罪,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的賄賂罪行性質嚴重,考慮到被告認罪及無案底,判她入獄12星期。

被告陳玉娟,54歲,無業,承認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指她於2019年12月5日,及在2020年3月2日及5月12日,先後向3個政府部門的職員提供3千多元利益。

案情指,被告案發向入境處要求核實其子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的申請,她同時亦有申請公屋,並正等候房屋署安排編配單位。

職員面前代兒子簽署

被告於2019年12月5日到入境處的辦事處,以其子名義作出核實身份證資格申請,由於其子並未在申請表上簽署,入境處拒絕接受有關申請表。被告不久後再次遞交表格。一名入境處人員發現申請人仍未簽署,被告在該職員面前簽上其子的名字,並把表格放入一個信封及要求該職員幫忙,該信封後來被發現內有現金1100元。

被告同月被廉署拘捕,她警誡下承認有放下金錢,並稱是給予政府的「手續費」,又稱是要感謝入境處人員協助她處理有關申請。

另向房署及社署提供利益望加快公屋申請

被告其後分別於2020年3月2日及5月12日到訪房屋署及社署,要求他們協助加快其公屋申請。被告先後分別把載有2040元及40元的信封,交給一名房屋事務主任及社會工作主任。三個部門的職員均沒有接受被告提供的款項。

案件編號:WKCC 3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