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控求職保安員五旬婦 涉5000元賄太古地產招聘主任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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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31日)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向太古地產招聘主任提供5,000元,以換取對方協助她獲聘為保安員。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待明日(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柯美景(51歲),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案情指,太古地產有限公司於今年2月中招聘保安員。被告申請有關職位並出席網上面試。她於今年3月2日收到評審其表現的太古地產招聘主任通知,其申請並不成功。

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3月3日及4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招聘主任,分別提供2,000元及3,000元,作為對方協助她獲太古地產或其附屬公司聘用為保安員的誘因或報酬。

案中招聘主任於事發後,立即向其上司匯報事件。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求職者。太古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