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少年向警署擲燃燒物 官指控罪與證據不合 控方拒作修改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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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署去年愚人節凌晨遭投擲燃燒物,3名少年涉案被捕,其中2人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原本擬承認意圖縱火及襲警罪。法官林偉權在庭上看事發經過的片段,見警員鎮靜地走近起火處,並一直與該處保持距離,認為與控罪所指:「罔顧警員26719的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非完全脗合。惟控方經商討後,一度要求把「警員26719」改成:「(大埔)警署內的所有警員」。林官聞言後直稱對這要求表示費解,強調控罪基礎須與證據相符,而非用花巧方法「包晒全世界」,否則難令公眾對法律有正確觀念。控方最後雖然不再堅持受危害的人為警署內的所有警員,但原有控罪卻不會作修改,辯方即指兩被告擬改為不認罪。聆訊明續。

《香港01》製圖

兩被告認罪一被告稍後審訊

案件涉3名為:事發時18歲中五生曾華錕、羅聶峰,及16歲中三郭姓學生。控罪指,他們於去年4月1日在大埔警署外無合理辯解焚燒屬於政府的外牆及大閘。曾及羅另各被控同日同地襲警。曾及羅今日承認意圖縱火罪及襲警罪,姓郭學生的案件則會稍後開審。

警員鎮靜地保持距離觀察

控方在庭上播放涉事片段後,惟法官林偉權看後指出,片中所見在大閘負責量體溫的警員見到火光後十分鎮靜、不慌不忙地走近觀察,而且起火點與他有一段距離,當時也沒其他人經過,涉案地點又屬開放的位置,認為與控罪所指的:「罔顧警員26719的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與實質證據並不很脗合。

控方要求改成危害所有警署警員

然而控方仍堅持控罪需要包括「罔顧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作為控罪基礎,並將「警員26719」改為「大埔警署內的所有警員」。林官聽後直言覺控方做法令人費解,亦不可取,再次強調控罪元素需要審視證據,而非用「花巧方法包晒全世界」,又指這樣如何令檢控工作進步,及令社會大眾對法律有正確觀念。

控方即解釋因提供法律意見的檢控官,只在早前看過片段,至今已有一段時間,林官遂著控方必須讓相關人員看過片段才作回覆。

警署全日有人 控方拒修改

為案件提供法律意見的檢控官下午親自到庭作解釋,他指被告明知警署24小時都會有警員,但仍向警署方向投擲,再加上燃燒物著地後,玻璃碎飛濺,明顯屬罔顧警員生命,雖然不再要求要改為「大埔警署內的所有警員」,但仍保留對「警員26719」的安全造成危害。林官續有提出質疑,檢控官仍拒作修改。

辯方則表示,若控方堅持不修改控罪詳情,被告擬會由認罪改為不認罪,但只會就有限的範圍進行爭議。

案件編號:DCCC 8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