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向周星馳追8千萬 于堅持與周有業務關係 提上訴即被駁回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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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就豪宅「天比高」等投資10%分紅,涉款逾8000萬元。高等法院去年底裁定于敗訴,指兩人就分紅協議的對話,只是情侶間的日常交談,不具法律效力。于文鳳不滿結果提上訴,上訴庭今(7日)處理。于文鳳一方強調,兩人於涉案時有意訂立具法律效力的協議。上訴庭三名法官聽取陳詞後,即日駁回上訴,並日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

原審裁定協議不具法律效力

于文鳳在原審時時指,她和周星馳在案發時段既為情侶,同時亦是業務拍擋。于亦指,周於2002年時作出承諾,就她推薦的物業和股票等投資,會把一成利潤分給她。于文鳳又指,曾替周投資包括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及投資基金,因此要求取回一成利潤,即逾8000萬元。

原審法官認為周的承諾只屬饋贈性質,裁定兩人達成的協議不具法律效力。

指兩人有意訂立具法律效力協議

于文鳳的代表律師今指,于和周當時雖然屬情侶關係,但于亦替周工作多年,強調兩人當時有意訂立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兩人的口頭協議具法律效力,因此,不論物業最終是否出售,于應可取得一成利潤。

對於原審法官信納周星馳一開始便打算以天比高12號屋自住,並非用來投資。于的律師稱,無論該物業是否自住,但若物業最終升值,周星馳都應支付一成利潤予于。

案件編號:CACV14、15/2021

于文鳳與周星馳各就事件的說法。(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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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到庭作證時曾出現混亂場面。(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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