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覆核案.上訴|政府回應政策須公平客觀一致 否則會成混亂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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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跨性別人士因未完成整套變性手術,入境處拒把他們身份證上的性別由女變男。他們提出司法覆核被判敗訴,上訴庭今(14日)繼續審理他們的上訴。代表政府的律師陳詞,他指現行政策是要有一套公平和客觀的標準,以決定是否讓申請者變更其身份證上的性別。律師又指,若懲教院舍或廁所等,使用者的身體器官和身份證上所示不同,會造成混亂。三名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以書面頒佈裁定。

兩名上訴人:Q及Tse Henry Edward,答辯人為人事登記處處長。原審的司法覆案原有三名申請人,只有其中兩人提出上訴。

政策並非要羞辱跨性別人士

代表人事登記處的律師陳詞指,針對跨性別人士更改性別的政策,是要以公平、一致和客觀的標準,以決定是否讓申請者變更其身份證上的性別,並非要羞辱跨性別人士。涉及的性別重置手術在國際間獲承認,相關人士可考慮手術的利弊,再決定是否進行。

身體器官與身份證不同會造成混亂

律師又指,政策除了涉及跨性別的權利外,亦需保障公眾利益。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身份證,政策亦影響不少提供公共服務的人,包括救護員等。另外,懲教院舍、護老院、廁所等,若使用者的身體器官和身份證所表示不同,亦會造成混亂,故處方以完成整套變性手術為標準,屬合理。

上訴人質疑對公眾利益有何負面影響

對於政府認為未完成整套變性手術的女性,若在其身份證改為男性,仍有可能生育。上訴方指確有此可能,但質疑這對公眾利益會帶來什麼負面影響。

案件編號:CACV18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