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司法覆核案】政府勝訴 訴訟人:逼做變性手術如活摘器官

撰文:林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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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今日裁定政府一方勝訴,女性轉換為男性的跨性別人士,未切去子宮及卵巢、重建人工陰莖,不可以更改身份證上性別。三名入稟申請人唯一公開姓名興訟的謝浩霖(Henry Edward Tse)得知判決後,指是次政府並非最後勝利,他決定會上訴至終審法院。有跨性別團體指對裁決結果感到失望,但對初審敗訴並不陌生,指過去多宗性小眾平權案件都在終審才獲終極勝訴。
Henry於裁決前接受香港01專訪,娓娓道來他十年來為自己性別身份奮鬥的經歷。這班女變男的「跨仔」當初若完成完整變性手術就能改性別,無需與政府對薄公堂;但他們依然堅持不重建人工陰莖、切除子宮和卵巢。長達近兩年的訴訟,他們的理據是什麼?就只為更改身份證上的一個字嗎?
攝影:歐嘉樂

因為政府至今仍未為「性別承認法」,Henry成功申請法援,與另外兩個「跨仔」先提出司法覆核案,與政府打官司,要求法庭審核入境處的規定。

自幼就被指責不像女生的Henry,多年活在痛苦掙扎中,直至負笈英國後求醫,他漸漸找回自己,甚至走上平權的路:【跨性別司法覆核案】跨仔Henry真名告政府:只想家鄉承認自己

這宗跨性別司法覆核案是繼2013年W小姐婚權案後,再有變性人士就性別權益入稟法院。三名司法覆核申請人Q、R及Henry在2018年1月聆訊後,高等法院原定於同年10月初作出裁決,但一直延期至今日才宣判結果。當初決定與政府打官司,Henry自言有勝算:「打得(官司)就希望自己贏。」

獲英頒性別承認證書 回港不受理
 
Henry 2011年在英國留學期間求醫,接受當地審核小組的心理和醫學評估,並開始服用男性荷爾蒙藥物,一年多後當地行政部門批准更改他的英國護照為男性,作用如同身份證;2016年更向他批出性別承認證書,於當地法律全盤承認他為男性,可以男性身份結婚和領養孩子。

他2017年回港生活工作,並向入境處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但因為目前入境處只接納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人士,亦即切除原有生殖器官、構建異性生殖器官,方可更改其身份證的性別;入境處以Henry未符合變性標準,拒絕為他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他於是連同另外兩名未切除子宮和卵巢、重建人工陰莖的「跨仔」,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的規定。

獲英國政府頒布性別承認證書後,Henry說當地行政部門把他以往所有身份證明紀錄,也一同更改性別,「沒有人知道你以前曾是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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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權法 強逼做變性手術可被定義成酷刑
 
三人提出是次申請,主要是挑戰政府以完成整個變性手術,作為更改身份證性別的標準,他們認為這是間接性別歧視、違反人權法及侵犯私隱。而平等機會委員會早已表明,為尊重跨性別者人權,理想做法是毋須醫學診斷便可改性別,主席陳章明亦表態支持。

印度丹麥已剔除變性手術要求

而基於性別重置手術對身體造成重大傷害,聯合國2014年5月曾發聲明,指各國應確保任何形式的絕育手術或會引致不育的程序,並非法定性別承認的先決條件,其後印度及丹麥已把變性手術要求剔除。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代表幾年前接受傳媒訪問時亦指,跨性別人士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方可轉換身份,是明顯違反人權,一旦通過,將違反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酷刑公約》等公約。

因為這宗官司,Henry看過各國案例,亦指聯合國已於2016年與人權專家發表聯合聲明,為性小眾去病化,認為他們應擁有基本人權,而世衛在去年也為跨性別者的「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改為「性別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 ),並剔出精神病冊。

迫做手術有如活摘器官

「是否所有跨性別者為了更改身份證上性別一欄,即使身體狀況不適合做變性手術,都要強行完成?」Henry引述香港《基本法》第39條訂明:聯合國監管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繼續有效;《基本法》第28條亦禁止對本港居民施酷刑及剝奪其生命,以保障香港居民身心健康不受損害。「若強逼一個不想做或不需要做變性手術的人,做變性手術,可被定義對他/她施以『酷刑』。」Henry說。他認為此舉猶如「活摘器官」。

女跨男手術風險高 隨時下半生卧床
 
Henry說,重建陰莖在眾多變性手術中,醫療風險最大,成功率低。「很多跨仔切去子宮和卵巢,重建一條無用的陰莖後,不斷出現併發症,例如漏尿、下體傷口發炎等等。我聽過很多人因為要做這些手術及康復療程,需要終日卧牀,根本長年無法上班或上學。」Henry不明白何以外界硬要在跨性別者的身體,強加一個沒用處的器官。「那條陰莖不會產生精子,也不會射精,用任何方法也永遠不能像原生男性般勃起,何苦呢?」

性別認同應以心理定義

對Henry而言,一個人的性別認同,是以心理定義,而非生理狀況。他知道許多跨性別者自幼討厭自己的原生性器官,希望擁有另一性別的身體。他以前也試過束胸,亦對自己有月經感到奇怪。在英國醫院獲處方荷爾蒙藥後,他停經、沒生育能力,亦已切去乳房,身體漸長出男性肌肉和體毛。「當我打從心底裏自覺是男性,並希望以這性別活下去,就已經是一個性別認同。我不覺得自己擁有一條無用的陽具就等於是男人。」

當初Henry留在英國,就能安然生活工作,「但我在香港生活工作,也應該有法律權益。」

外國改變性別不要求做完全套變性手術
 
何謂男人,全球各地的法律定義各異。部分國家如丹麥、阿根廷較進取,以自我聲明模式,准許申請人法定聲明自己屬某一性別,政府便承認其性別身份,不設任何醫療要求限制。Henry認為,「對跨性別人士來說,最好的當然政府採用『自我聲明』模式,接受他們的性別。」
 
而不少國家如英國、荷蘭和澳洲,跨性別人士無須經過荷爾蒙治療和變性手術,只需提交醫療證明,或得到心理醫生證明他們已接受過一定治療,就可更改性別。Henry當時按英國法例的「實際生活驗證」(Real Life Test)模式,先以後天性別生活兩年、表明希望終身以後天性別生活,並由性別不安專科醫生或心理學家等人撰寫至少兩份醫療報告,通過法律及醫療專家組成的審裁小組,就可獲當地政府在法律上承認其男性身份。
 
至於香港,目前並沒有任何法例確認,未完成全套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的性別身份。

司法覆核因港府遲遲未立性別承認法
 
這次訴諸法律,Henry是為間接向港府爭取性別承認法。「今次司法覆核案,是因為政府無好好處理上一單案件。」他口中的上一單案件,是六年前的變性人W小姐婚權案。

終審法院2013年裁定W有權以新性別與她男友結婚。變性人士有婚權,卻仍沒有其他法律權利,未完成變性手術的人又怎確認性別?終院因此當時也向政府提出,應藉此處理好跨性別人士的其他法律身份和權利,包括財產法、刑事法等等,建議立法機關參考英國的《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Gender Recognition Act 2004)制訂相關法例。
 
法庭暫緩執行裁決一年,給予政府時間修法和制定相關政策。但一年後,政府成立由律政司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再諮詢研究。時間又過了三年,該小組於2017年底完成「性別承認法」第一階段公眾諮詢,表示接獲逾1.75 萬份意見書,整理分析需時,至今對立法未有回音。Henry與一些跨性別者焦急地問:「究竟要拖延到幾時?政府對訂立性別承認法一直未有時間表,造成跨性別人士諸多生活不便。」

Henry漸漸走上性小眾平權的路,公開分享自己的經歷,只想更多公眾了解跨性別人士的處境。

想被自己的城市承認
 
記者問他既然已在英國獲承認性別,何解還回來對跨性別者諸多規限的香港?「留在香港,是我應有的權利。」回港兩年來,他因為其男性化外表與身份證上的性別不符,每次去銀行或在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的場合,都尷尬萬分。職員總看着他的身份證疑惑地問:「『謝小姐,你可唔可以解釋吓,𠵱個係唔係你嚟?』,我每一次解釋自己的跨性別身份都像在出櫃。」
 
Henry希望藉是次司法覆核,促使政府盡快確立跨性別者的法律身份,就「性別承認法」立法。「不單為了身份證性別一欄,更是全面保障我們的法律權利。」有人曾擔心,這班仍有原生生殖器官的跨性別者,會走進異性洗手間做違法事。「任何性別的人都會犯法,用這個理由質疑我們,是不認同跨仔是男人、跨女是女人。」他與一班跨性別者只渴望在自己的城市,被法律承認自己的性別身份。

案件編號:HCAL 229/2015、HCAL 154/2017、HCAL 18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