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認旺角警署外參與暴動 非領導角色不涉人命傷亡 囚27至34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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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前年11月發起「三罷」行動,有示威者曾在旺角警署外聚集,向警署投擲汽油彈。涉案的2女1男被指在場參與暴動,其中2人更曾站在示威者前排,案件今日(29日)判刑,法官指暴動涉及逾百人,又有人擲汽油彈,但考慮到事件非在危險的情況發生,3被告也非帶頭或號召角色,事件中未涉嚴重人命傷亡,於是判兩女被告判監2年3月至2年10月,另一名剛成年的男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兩女1男被告:周雅桐(19歲,女,髮廊助理)、陳彥希(21歲,女學生)及張境祐(18歲),承認在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一帶參與暴動,周被判監34個月;陳被判監27個月;張則被判入教導所。

周曾舉傘保護後方的人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周雅桐只是受現場環境影響,於是拿起雨傘保護後方的人士;次被告陳彥希則已感到後悔,明白自己的行為鼓催了他人參與;第3被告張境祐亦稱受群眾影響下才犯案。

當日有示威者向警署擲汽油彈

案情指,暴動事件期間,周站在傘陣及路障前排,亦曾在路障後蹲下並擔起傘及木牌作盾牌,而她身後的示威者則向警署擲汽油彈。張則曾蹲下移開一枝金屬桿,也曾站在前線,及曾與其他示威者推垃圾桶。

警方後來再次進行掃蕩行動,而3名被告均在現場附近被捕。周及陳的手套均被驗出微量柴油。

案件編號:DCCC31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