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涉姦女同志 被告從未認是女性 網名Jan與林海峰洋名相同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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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在女同志交友程式結識女子,並相約玩性虐(SM)遊戲時涉嫌強姦案續審。辯方開始盤問事主X,並指被告從有在訊息中自稱是女性,他在交友平台上所用的帳戶名稱「Jan」亦屬中性,與電台男主持人林海峰相同。X同意被告從未正面透露是女子,但她在訊息中一直稱呼被告「姐姐」,他亦未有反駁;辯方繼而指X雖聲稱是女同性戀者,但她其實是雙性戀者,X即回應說性取向可隨時間而改變,又重申她案發時是女同志。

被告在女同程式內填性向為TB

女事主X在辯方盤問時指,被告在女同應用程式「Butterfly」和她聯絡時,她認為對方是女性,因「Butterfly」是女同志交友平台,同時被告在性取向一欄填上「TB(Tomboy)」。辯方律師卻指,被告為到「Butterfly」開設帳戶,才選擇「TB」。X指不清楚被告用意,但承認被告從沒有正面指自己是女性。

辯方盤問時提到辯方的說法。(詳看下圖)

辯方爭議舔可有不同演繹

惟X指,她在訊息中叫被告為「姐姐」,被告未有否認。此外,被告在訊息中著X「奶我」。X認為此講法有指舔女性陰部的意味。辯方卻稱這不是唯一的演繹,X回應:「我未諗到其他演繹。」

X稱不知林海峰也叫Jan

就被告在「Butterfly」用戶名字為「Jan」,辯方指「Jan」為中性的名字,X不同意,認為它是女性名字。辯方便指,電台主持人林海峰其英文名字亦為「「Jan」,X回應指不知林海峰的英文名。

無想過被告對話指男女性交

辯方又讀出被告和X在案發前的訊息對話,包括被告稱:「好想我插你?」X回應:「係呀。」辯方問X她當時有否想過該說話,是指男性以陽具和女性性交。X即回答說:「完全無。」並解釋女同志之間的性行為,也有用手指或性玩具插入。

辯方續指被告曾在的多個訊息稱:「好想X你」女事主稱不能排除被告意思是以其男男性性器官與她性交,並說「而家好明顯佢係咁諗添。」

辯方指X實為雙性戀者

辯方又指,X雖自稱是同性戀,但其實她是雙性戀者。X即回應說性取向可隨時間改變,強調她於案發時期是女同性戀者。

被告曾子豪,30歲,被控1項強姦和1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房間內,強姦和非禮女事主X。X於案發時20多歲。

案件編號:HCCC3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