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商場殘廁強姦低智女 事主因姦成孕須墮胎 囚6年4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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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男工兩年前與一名智商僅78的女教友等人到海洋公園遊玩後,到旺角晚餐期間,涉把女教友拉到傷殘人士廁所,並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把女教友強姦,女教友事後更因姦成孕,進行墮胎手術後,證實嬰兒屬清潔工。男工被捕後曾稱:「呢啲嘢你情我願。」又大嘆無辜。他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強姦罪成,案件今(11日)在高等法院,法官透露被告對事主造成的傷害極大,判被告入獄6年4個月。

官指被告道歉並無意義

被告李煜明,35歲,清潔工。他早前被裁定於2019年7月23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4樓傷殘人士廁所強姦X(案發時36歲)。

庭上透露,被告在泰國有一名未婚女友,和一名11歲兒子。辯方求情時,向事主X致歉。惟法官指其道歉對X沒有意義,因被告僅承認和X有性關係,但否認強姦。

官稱案件有多項加刑因素

法官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她有創傷後遺症。法官又指,案件對X傷害極大,她庭上作供時痛苦,多天作證勾起她的痛苦回憶,猶如揭起其舊瘡疤。

法官續指,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強姦X前,迫X為她口交;被告在案中未有使用安全套,令她懷孕,X因此需接受中止懷孕手術。此外,X的智商處於邊緣,稍為與X有接觸的人,明顯可觀察她的智力不如常人。

海洋公園耍玩建議去開房

案情指,事主X的智商為78,她作供時稱,於2005年在教會認識被告,之後沒有聯絡。案發當日,她和朋友Y、Y的胞姐到海洋公園玩,被告在Y邀請下亦同行。X稱4人在公園遊玩期間,被告向X說當天是他的生日,叫X與他一同去開房。

被告堅稱你情我願

眾人離開海洋公園後到旺角新世紀廣場一餐廳晚餐,期間被告把X到傷殘人士廁所,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強姦對方。X翌月發現懷孕,其後到醫院墮胎,而胚胎組織和被告的DNA進行比對後,發現被告極可能為嬰兒的父親。被告於同年10月被捕,警誡下謂:「呢啲嘢,你情我願。」

指女事提議入殘廁

被告在錄影會面稱,在海洋公園曾攬和吻X,兩人亦有拖手。他又指,當天是被告的生日,指X提議「食嘢果時入殘廁。」兩人因此在晚餐時中途離席,到商場內的傷殘人士廁所。被告更指X先替他口交,然後兩人性交。被告更稱,商場內有保安,怎可能有強姦事件發生。

經審訊脫兩非禮罪

被告原本亦被控兩項非禮罪,指他在海洋公園時,玩夏水禮後隔著衣物大力捏X私處2至3下,以及在扶手電梯把手伸入X的長褲和內褲,指插X的私處。而陪審團裁定該兩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