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男生帶TATP回校 管有爆炸品罪成 判入勞教中心

撰文:朱棨新 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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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鞍山一中學就讀中六的男生,前年11月向其老師聲稱帶了「幾好玩既」化學物品回校,老師與社工覺可疑通知校方報警,並發現男生帶回校的物品是高性能炸藥TATP,男生曾透露該些物品是一名黑衣裝束的人士給他的,他經審訊後被控管有爆炸品等3罪,經審訊後全被裁定罪成,案件今(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被告或因年少輕狂,不知天高地厚而犯案,他特別寄語被告服刑時要爭取好表現,「乖乖地」和「諗吓你媽咪」,不要再犯愚蠢的行為。

同案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黎文光(20歲),案發時是一名中六學生,他被裁定1項管有爆炸品罪、1項管有爆炸品罪,和1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成。

同校一名姓趙的中四生,原亦與黎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趙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黎文光自辯時曾稱,他把爆炸品TATP帶回校前,曾在家作實驗,發現非資料所指般危險。(資料圖片/朱棨新攝)

若用以破壞社會安寧必判監

法官判刑時指,涉案3項控罪均屬嚴重罪行,若被告是用爆炸品破壞社會安寧,法庭應毫不猶豫判處監禁,惟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干犯其他嚴重罪行,他亦非在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被捕。法庭不能排除被告只是因年少輕狂,守法意識薄弱而犯下本案,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進入勞教中心。

被告被捕後已被還押多月

郭官另指,被告自被捕以來曾有三個月未獲批准保釋,加上罪成後被還押了28日,兩者相加相等於半年刑期。如今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以住還押的日子未能在刑期中扣除,對其而言已是額外的教訓。郭官亦指出待被告服刑完畢,他應能趕及明年9月到台灣升學,告誡被告要「乖乖地」,在服刑時要爭取好表現,不要再犯愚蠢的行為,被告回應:「明白」。

黎在單親家庭長大原可到台灣升學

辯方早前求情時引述報告內容,指首被告黎文光承認曾吸食大麻。此外,他在單親家庭長大,母親因身兼多職而疏於管教,黎入讀寄宿中學才有改善。辯方指,黎原獲台灣一大學取錄,修讀電子遊戲設計,但因本案未能成事。此外,辯方的一份報告亦提及黎患抑鬱,體重不足100磅。

老師查問下稱物品是TATP

案情指,於2019年11月27日早上8時許,黎在校內向一名姓張的化學老師稱帶了一些「幾好玩既」化學物品回校。張擔心該些化學物品有危險,中午時和社工到班房找黎。黎把用鍚紙包裝的化學物品給張,並透露該些化學物品為TATP。

校方最終報警,接報到場的警員發現黎的鍚紙包內,有約4顆豌豆大小的白色粉末,經化驗後,證實粉末內含TATP(三過氧代三丙酮)。此外,警員亦在黎的銀包內,發現空包彈。

辯稱想用粉末進行實驗

黎自辯時稱,管有物品目的為實驗及自學,又透露是一名黑衣人於案發前兩星期把粉末交給他,黎稱他曾多次進行實驗,如以打火機燃燒部份粉末。他把粉末帶回校是想向老師請教。

官斥罔顧物品有傷人及破壞財物風險

惟法官早前裁決時不接納黎的說法,指黎未具體提及想進行甚麼實驗,案發時亦沒有向老師請教,且黎早已在網上查閱過TATP的資料,得知它是高性能的炸藥,但依然罔顧傷人及破壞財物的風險,帶返學校。

法官又指,空包彈放在錢包,並非以裝飾品形態擺放,不接納黎稱攜有空包彈只是作裝飾用途。

案件編號:DCCC343/2020

警方前年不止一次在坊間揭發有爆炸品TATP,同時亦有展示過其威力。(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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