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兩男生涉藏TATP 一人辯稱做實驗未獲接納 藏爆炸品罪成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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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一中學兩名的男學生,涉前年11月在校內藏有高性能炸藥TATP,其中一男生辯稱帶TATP回校是為向老師請教,是基於實驗及自學目的才管有TATP。法官今(14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時,未有接納他稱想做實驗的說法,並指他既沒有說明想作何種實驗,亦沒有向老師請教,裁定他3項管有爆炸品罪成;至於同案的另一名男生,則因證據不足,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堂費。被定罪的被告即被還押,案件押後至9月28日以便索取被告的教導所、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

一人罪成一人罪脫

兩名被告:黎文光(20歲)及趙旭(18歲),同被控1項管有爆炸品罪,黎文光另被控1項管有爆炸品罪和1項無牌管有彈藥罪。黎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趙則罪名不成立。

黎向化學老師稱有好玩的化學品

控方案情指,於2019年11月27日早上8時許,黎走到化學老師張善恩旁,並告訴張帶了一些「幾好玩既」化學物品回校。張擔心該些化學物品有危險,遂連同社工於中午時到班房找黎。黎按張要求,把用鍚紙包裝的化學物品給張,並告知對方該些化學物品為TATP。

首被告黎文光稱,他把爆炸品TATP帶回校前,曾在家作實驗,發現非資料所指般危險。(朱棨新攝)

集會發現趙亦有類似物品

張後來在禮堂集會時,看到趙手上持一個鍚紙包,並與黎的鍚紙包非常相似。在訓導主任查問下,趙稱是玩的東西,又說:「加水落去變凍好得意。」校方最終報警處理。

黎稱管有TATP為實驗及自學

黎自辯時稱該些TATP粉末是一名黑衣人交給他,他把粉末帶回校是想向老師請教,及與趙嘗試引爆,管有物品目的為實驗及自學,而他攜有的空包彈只是作裝飾用途。

趙指另一被告塞粉末給他

趙則稱黎愛自誇及吹噓,涉案的鍚紙包由是黎強行塞予他,雖然首被告曾說該些粉末燃燒可產生爆炸,但他並不相信。

黎早已上網查閱TATP的危險性

法官直指不相信黎的說法,並分析指黎作供時未有具體提及他想進行甚麼實驗,只稱想燃燒TATP粉末,測驗爆炸效果,認為說法根本與點爆竹、煙花的心態一樣,只是「貪玩」,而並非進行實驗。再者,黎早已在網上查閱過TATP的資料,得知它是高性能及敏感的炸藥,但他依然罔顧傷人及破壞財物的風險。

由始至終未有向老師請教

對於黎聲稱為向化學老師請教而攜帶TATP粉末回校,法官指他由始至終也沒向老師請教。事實上相關資料可在互聯網中搜尋,他不可能預期老師會在實驗室燃燒TATP。

另外,由於黎只是將空包彈放在錢包,並非以裝飾品形態擺放,因此亦不信納他的辯解,裁定他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彈藥罪罪成。

閉路電視拍到趙想把粉末還給黎

至於趙的案件,法官稱閉路片段顯示,他多次想把鍚紙包歸還給黎,但不成功,也認為趙有理由相信鍚紙包內非爆炸品,所以裁定他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案件編號:DCCC3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