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後巷涉擲燃燒玻璃瓶 樹仁大學男生現場被捕 裁縱火罪成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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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於前年10月6日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期間一名男子向深水埗後巷投擲一個玻璃樽,導致行人路起火。事後警方在附近拘捕一名樹仁大學男生,他否認縱火,案件今(15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李俊文稱,從被告當日的衣著打扮,及他現身的地方等證據,相信被告就與縱火男,裁定被告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求情及判刑,被告期間須還押。

被告鄭永揚(20歲,樹仁大學二年級生)被控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破壞深水埗大埔道 56 號後巷,意圖摧毀或破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破壞,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被告與縱火男均在同一方向出現

李官裁決時指,根據涉案多段閉路電視片段,縱火男向警方投擲了一個燃燒中的玻璃瓶後,約於下午6時12分進入一條不算長且狹窄後巷。在約2分鐘後,被告在與縱火男逃走的同一方向出現,走至後巷出口被警方制服及拘捕。

被告背包內有相似碎布

此外,被告當日身穿深色連帽外套、長褲、黑鞋等,與閉路電視拍下的縱火男子吻合。被告的背囊中,亦搜出的兩條白色碎布,與玻璃樽內的碎布相似,紅色的衣服染有相同的有機混合物質。綜合以上證據,認為唯一合理的推論,就是被告與縱火男實為同一人

警曾發射橡膠子彈

案情指,當日約下午5時,警方沿界限街掃蕩,目睹約80人在界限街一帶聚集,隨著警方向前推進,聚集者開始四散。有警員在西洋菜北街轉入後巷時,看見一名男子在約20米外燃點一個玻璃樽,警員見狀發射一枚橡膠子彈,但沒有命中。

該男子隨即向警方投擲燃燒的玻璃樽,該瓶著地後即起火,警員再次向其發射兩枚橡膠子彈,同樣沒有命中,該男子其後跑入傘陣中。同一時間,另一隊警員轉入大埔道向大埔道56號後巷向示威者推進,有警員看見疑為縱火男的人士從後巷走出,即截停該男子,被捕的男子正是被告,警員之後把被告交給另一同僚作拘捕。

案件編號:DCCC 3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