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指警放催淚彈未警告求賠償 律政司指別有用心求撤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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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博士生稱在2019年的612金鐘集會時,未收到警告下突遭警察以催淚彈攻擊,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政府索償。律政司申請剔除吳的申索,遭審裁官拒絕,今(19日)向高等法院提上訴,質疑博士生因不滿警方當日的行為,藉本案向警方施壓,要求解釋,其訴訟別有用心。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以書面頒布裁定。

申索人吳嘉倫,被告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代表陳詞指,現時吳嘉倫的唯一訴因是「襲擊」,但吳嘉倫未能提出證明。此外,吳在其證詞所指,他是早已知悉警方將施放催淚彈。對於吳指事前未見到警方有作警告,但涉案片段可見,警方之前確曾有作提示。律政司認為,吳提出訴訟是別有用心,直指吳不滿意警方當日的行為,故以本案作平台向警方施壓,要求解釋。

吳回應時稱,即使警方指他們在立法會外施發催淚彈是合法,但未有證明向夏慤道施放屬合法,謂:「唔係佢地話合法就合法」。吳又強調,警方採取行動時應使用最低武力。

案件編號:HCSA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