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條例擬修例保護新移民 研平機會擴權 無受屈人亦可執法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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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修例針對內地來港者受到中傷或歧視情况,平機會主席朱敏健今日(20日)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指,主要針對四方面修例,包括同一種族內的歧視情況及針對新移民情況等。
朱表示,疫情期間曾有餐廳標明不接待內地人,但因無受屈人,平機會無權執法,修例可改善情況,而修例方向主要循民事訴訟處理。

由於現時不少涉歧視事件無受屈人,令平機會無權力作法律行動。(資料圖片)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指,修例主要針對四方面,現時《種族歧視條例》內,未有說明歧視人的種族,認為作出歧視的人,與受屈人不一定屬同一種族,族內歧視亦應考慮包含在內;而有不少涉及新移民的歧視,亦應考慮居民身分受歧視的情況。參考南韓及加拿大的相關條例後,居民到國內其他地方受歧視亦屬違法。由於現時不少涉歧視事件無受屈人,令平機會無權力作法律行動,修例方向將包括增加平機會調查、蒐證的權力。

他指,針對居民來源地,現時擬以香港內或外作區分,若以區域作劃分會「太細」,不過有關定義要政府再作研究,現時未有定論。他又舉例指,疫情期間曾有餐廳標明不接待內地人,但因無受屈人舉證,平機會只能勸他們不要再做。

若日後修例後,就算無受屈人,可賦予平機會調查、蒐證的權力,及作法律行動。不過,平機會無意刑事化,主要循民事訴訟處理。朱續指,2014至2016年已作諮詢,當時主流意見認同情況,認為不需要再做,「係行動時候,修例要越快越好。」

就職業歧視展開基礎研究

至於職業歧視,他指現時未展開研究,近年討論主要針對紀律部隊及公職人員,當時認為若循辱警罪方向會更有效,不過平機會亦會展開基礎研究。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余俊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