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昌迷你倉死因|總指揮指同僚未透露重要訊息 啟動搜救程序失敗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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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大火,兩名消防員救火期間殉職,他們的死因研訊今(26日)續。提及直至死者張耀升被救出仍未成功啟動的「Mayday」搜救程序,三級火時的總指揮翁錦雄指任何級別的消防員均可以啟動該程序,其同僚當時未能透露到一些重要訊息才會啟動失敗。另已退休的時任助理消防處長李亮明自言入行36年來,不曾執行過「Mayday」程序。

九龍灣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於2016年6月21日發生四級大火,焚燒了5日4夜,至6月25日才被救熄,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30歲)及消防隊目許志傑(37歲)分別於6月21日及23日救火期間殉職,死因庭正就二人的死作研訊。

已退休的時任助理消防處長李亮明指,他入行36年來,不曾執行過「Mayday」程序。(劉安琪攝)

時任助理消防處長李亮明指 從業36年未執行過「Mayday」程序

起火當日的行動總指揮、時任九龍中區指揮官翁錦雄(現任副消防總長)繼續出庭作供,遭質疑消防員在火警現場傾向面對面溝通,甚少使用無線電通訊機屬消防處的文化。翁否認,並指這是個人選擇,且與訊息的重要程度相關。

提及「Mayday」搜救程序,翁指「Mayday」無論是由其或其他較低級消防員發出均一樣。惟隨即遭家屬代表大律師質疑:「但低級既人講既野無人信?」翁解釋指,是因為同僚當時未能透露到一些重要訊息。下午出庭作供的時任助理消防處長李亮明亦同意,指任何消防階級均可啟動「Mayday」搜救程序。惟自李於1980年入行以來,他從未執行過「Mayday」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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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與處長通電話 處長建議找消防員幫手進行爆破

庭上讀出李亮明的口供,他當日於下午12時18分得悉迷你倉火場升為3級火,於是趕往現場視察情況。李其後得知有消防員在火場內身處險境,現場正進行救援工作,李遂到1號及2號樓梯的分站指揮,了解有沒有消防員從該兩處撤離。及至7時46分,李認為需要更多的人手進行搜救及救火,遂將火警升為4級,並接手現場總指揮工作。

李補充指,火場只會有一個總指揮,故當他到達火場時,即使其職級比當時的總指揮翁錦雄高,所有事的最終決定權仍在翁身上,但若李有意見亦會與翁研究。李另指在其到場後約3小時,他曾與消防處長通電話,提及人手資源調動。處長就事件有提出一些建議,如找消防員幫手進行爆破工作。

案件編號:CCDI-333、334/2016(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