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地產代理涉虛報物業屬自住 騙滙豐等公司490萬按揭貸款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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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26日)落案起訴一名地產代理,控告他涉嫌偽稱自住一個住宅物業,並就有關物業按揭貸款詐騙滙豐銀行、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涉案貸款金額約490萬元。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政公署昨日(26日)落案起訴一名地產代理,控告他涉嫌偽稱自住一個住宅物業,詐騙貸款金額約490萬元。(資料圖片)

37歲被告趙嘉威被控三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28日)將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按揭保險計劃向自住物業提供最高達八成按揭貸款

廉署指,銀行在批核自住物業按揭貸款時,須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引中有關按揭成數上限的規定,而按揭證券公司於1999年推出按揭保險計劃,參與計劃的銀行可向價值600萬及以下的自住住宅物業提供最高達八成按揭貸款。

計劃自2018年5月起由按揭證券公司的子公司按證保險公司執行,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亦有參與該計劃。

被告涉虛假表示600萬元物業用作自住

被告於2016年1月3日簽署一份臨時合約,購買一個價值600萬元的住宅物業,並於2016年1月7日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保險計劃下的按揭貸款。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1月7日至4月20日期間,向滙豐銀行及按揭證券公司虛假地表示上述物業用作自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滙豐銀行及按揭證券公司就該物業向他批出一筆約490萬元的按揭貸款,導致他獲得利益或滙豐銀行及按揭證券公司蒙受不利。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6月13日及2020年2月7日,向滙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虛假地表示該物業用作自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滙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維持該筆給他的按揭貸款,導致他獲得利益或滙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蒙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