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差WFH期間缺勤到健身集團「搵外快」 涉騙香港郵政遭廉署起訴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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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27日)落案起訴一名前郵差,控告他涉嫌欺騙香港郵政,於便箋上訛稱沒有擔任外間工作,並於疫情在家工作期間缺勤,到健身集團從時有薪外間工作,而欺詐香港郵政兩日薪金。

廉政公署昨日(27日)落案起訴一名前郵差,控告他涉嫌欺騙香港郵政,於便箋上訛稱沒有擔任外間工作,並於疫情在家工作期間缺勤,到健身集團從時有薪外間工作。(資料圖片)

被告許紹基(30歲),被控四項罪名,即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以及兩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2017年2月初加入香港郵政任職郵差,獲派駐香港仔派遞局。他入職香港郵政前,在一間健身集團任職會所主任。

廉政公署昨日(27日)落案起訴一名前郵差,控告他涉嫌欺騙香港郵政,於便箋上訛稱沒有擔任外間工作,並於疫情在家工作期間缺勤,到健身集團從時有薪外間工作。(資料圖片)

被告2017年曾申請外間工作被拒

被告於2017年2月底,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向香港郵政申請在上述健身集團從事外間工作。香港郵政於2017年3月底拒絕其申請,其後並就被告涉嫌未經許可從事有薪外間工作展開調查。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20年5月27日及6月4日,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兩份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陳述的便箋,指他加入香港郵政後從無擔任任何外間工作,而他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政府。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7月21日及31日,沒有向香港郵政報告他於該兩日缺勤,並意圖欺騙而誘使香港郵政向他發放薪金共逾1,200元,而導致他獲得利益及政府蒙受不利。

香港郵政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於2020年1月至8月期間間歇性實施在家工作安排。所有郵差均須在家侯命,不得在辦公時間內辦理個人事務或擔任外間工作。但被告涉嫌於同年7月21日及31日,於值勤期間到上述健身集團工作。

香港郵政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