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美容|醫生紙現未做療程 事主憂涉虛假文書被當「呃保險」

撰文:朱海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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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醫學美容市場蓬勃,但隨時誤墮陷阱。有市民購入「脫疣」療程,並在頸部完成,不過醫生卻在申索保險的醫生報告寫上腹部、胸口等亦已「脫疣」。協助事主的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發言人袁海文表示,若事主持有該份「不正確」的文件申索保險,可能會被視為「呃保險」,或涉及使用虛假文書的罪行,已經向醫務委員會投訴涉事醫生。

袁海文質疑涉事醫生違反醫委會專業守則。(朱海棋攝)

Y小姐(化名)今年9月30日到銅鑼灣「康橋醫學」打算「脫疣」,購入總值20,400元療程,當日完成頸部「脫疣」,但醫生卻在申索保險醫生報告的「病人接受手術的主要原因」,寫上頸部、臉部、胸部及腹部有疣。她擔心會影響申索保險,並向袁海文求助,至今她並無向涉事醫生及診所查詢。

袁海文引述醫委會「醫生專業守則」(守則)第26條,「醫生發出的報告及證明書如保險索償表格.....內容必須具備毋庸置疑的真確性」,批評涉事醫生的醫療報告造假,「我睇唔到呢張點樣做到毋庸置疑,仲有好大距離,無做過變咗有做過」,相信Y小姐若持有關報告申索保險,可能被當作「呃保險」,觸犯使用虛假文書的罪行。

至於醫生將未進行療程寫上報告的原因,袁海文表示,涉事醫療集團以「『脫疣』可申索保險」作招徠,估計醫生可能希望增加消費者信心,令他們覺得可以完全取回款項。袁海文已向醫委會作出投訴。醫委會回覆,會方具行使紀律處分權力,不適宜評論個別醫生的紀律個案。

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表示,保險申索是實報實銷,不能填寫未進行的療程,「如果寫得,咪可以寫埋四五六七八,未做就係未做」,蓄意遞交資料錯誤的申索表,可能會被視為「呃保險」,「肯定無得賠,可能會被取消保單,即係供咗咁耐嘅錢無晒,甚至會報警處理。」他又提到保險公司亦可能會對申索表或部份醫生報告起疑,有權要求申索人再做身體檢查核實。

Y小姐批評該集團「脫疣」地方只是普通美容房間,根本不是「醫院級手術室」。(受訪者提供)

另外,Y小姐亦有兩項質疑。第一為涉事集團疑發「陰陽單」,醫生簽發單據後,同集團的美容公司亦提供非醫療的美容療程,包括「脫癦」等。袁海文批評,醫生為集團謀取生意,「唔係事主真係需要去做」,醫生守則列明提供醫療服務時,醫生要以病人最佳利益出發,而守則18條亦規範,當醫生與其他機構有財務關係時,要確保機構無違反守則,否則應終止雙方關係,批評涉事醫生因為商業利益犧牲專業操守。

另一項質疑為,Y小姐因社交平台廣告,留意到涉事集團強調「脫疣」時會在「醫院級手術室」進行,廣告中的手術室裝修美輪美奐,但到場只是一個空間狹小的普通地方,質疑不符《商品說明條例》,明日(2日)會跟海關會面。

Y小姐尚餘13,600元療程未用,她表示療程有效期為明年9月底前,但已對該集團失去信心,暫未思考申請退錢手續。《香港01》已向涉事集團查詢,截稿前未獲回應。

海關現正作出跟進

海關表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條例》),「商品說明」就服務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就該服務,或服務的任何部分而作出的直接或間接的顯示 ,商戶不得向消費者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產品資料。違反《條例》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惟每一宗個案的情況皆有其獨特性,實際個案需要根據調查結果及相關證據才能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海關已接獲相關舉報,現正作出跟進,如發現違反《條例》的情况,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已開始接受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的牌照申請,醫院的牌照及日間醫療中心的首批牌照已於今年1月1日生效,無牌經營日間醫療中心的罰則將於明年6月30日生效,所有日間醫療中心須於該日期前領有牌照。根據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紀錄,涉事醫療機構位於旺角彌敦道700號的醫療中心,持有暫准日間醫療中心牌照,而位於銅鑼灣世貿中心的中心則並非根據《條例》領有牌照的私營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