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shop期間涉襲警 文書助理稱絆倒警不被接納 上訴敗訴囚2月

撰文:朱相楠William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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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前政府文書助理主任被指於前年在尖沙咀「和你shop」活動期間,伸腳絆倒便衣警。他在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遭判囚2 個月。文書助理提出上訴,指案發時為避開途人及警員,平衡身體而作出的自然反應,事件屬意外。法官張慧玲早前聽取陳詞後,今(3日)駁回上訴,指事件非意外。原獲保釋的文書主任,需即時服刑。

上訴人馮耀暉,28歲,案發時為政府助理文書主任的。他被裁定於2019年12 月 21 日在尖沙咀海洋中心 2337 號舖外襲警員曾雋賢。

馮的上訴理據包括,原審裁判官錯誤地過分依賴涉案警員的的證供,未有充分考慮閉路電視片段。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理據下,排除被告是意外絆倒警員。

張官在判辭指,反覆觀看涉案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後,不認為馮當時用右腳絆倒警員可能是意外。警員經過馮身邊時,馮用右腳「𠽤」警員「上5吋下5吋」的小腿,令對方失重心。其行為與在一般社交場合,不小心碰到他人很不同。

案件編號:HCMA3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