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童涉遭繼父性侵 六旬漢自稱已唔得 陪審團裁強姦等5罪成

撰文:李慧娜 朱棨新
出版:更新:

六旬地盤工涉嫌在4年間多次在中港兩地的住所性侵兩名繼女,包括被指強姦年僅11歲的長繼女。該繼女在內地原本跟生父同住,惟父照顧不妥後搬回母家,期間涉遭來自香港的被告多番侵犯,被告更著她不可以把事告知別人,否則會不給家用及把她送回生父照顧。事主之後隨母親及妹妹來港後,再遭被告性侵。被告被捕後反指長繼女IQ低,常說謊,又自認年紀老邁:「都唔得啦,仲搞咩嘢。」他否認10項性侵指控。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後,陪審團今(15日)裁定被告侵犯幼繼女的非禮罪不成立,但針對長繼女的控罪中,則有1項強姦、1項企圖強姦、2項向16 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成,及一項非禮罪成。法官把判刑押後至12月28日,期間索取X的創傷報告。

一強姦罪未有裁決

67歲任職建築工的被告,被控10項罪名,包括企圖強姦、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強姦、非禮等,犯案時間橫跨2015年至2019年,長繼女X首次被侵犯時只有11歲,她的妹妹Y涉案期間只有8至9歲。

陪審團裁定被告4項罪名不成立,包括涉及幼繼女Y的非禮罪,另他們未能就被告涉強姦長繼女X的其中一項強姦達致大比數裁決。法官著律政司考慮是否要就這項罪,再對被告作出起訴。

長繼女X因生父照顧欠妥搬回母家

案情指,被告與兩名繼女的母親在2013年結婚,兩女與母親居於內地,被告周末才會回內地的家。長繼女X原與生父一同居住,惟生父對她照顧欠妥,X在2015年開始搬回與母親及妹妹Y同住。

強姦X後威脅送她回生父家

長繼女X搬回母親家住時只有11歲,被告有次回去她們在內地的住所時,將X拉入睡房,並用下體摩擦及「篤」X的私處,又曾迫X替他口交及強姦她。X遭強姦時曾反抗但不成功,事後感覺私處出現白色的黏液。被告亦威脅她不要透露事件,否則會失去生活費、捱打或將她送返生父照顧。

X曾形容被性侵時猶如布娃娃任由擺佈

X作供時曾遭辯方質疑為何她不作反抗,X稱當時只有11歲的她,面對被告的性侵行為不知怎樣做,又說小孩子都很單純,會聽大人的說話,她曾在庭上形容當時的她如布娃娃,任由被告擺佈。

來港後兩姊妹均曾被性侵

X、Y後來與母親一同來港與被告同住,被告香港的住所曾叫長繼女X替他按摩大腿內側,期間突然夾起大腿,令X碰到他的性器官。被告亦趁與X返內地住所時,藉詞幫患濕疹的X塗藥膏,趁機摸她的胸部,X形容是「好似搓麵粉咁搓」。

幼繼女Y則指被告曾趁與她玩耍時,隔著衣服擰她的乳頭,當時她8至9歲。但這指控,陪審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曾向X母認錯並獲原諒

事主X曾因感到無法忍受而打算離家出走,惟遭母親發現,X遂向母透露遭被告性侵。X母曾就X被性侵事件與被告對質,被告道歉後獲X母原諒,性侵事件亦曾一度停止。惟之後又發生按摩及塗藥膏等事,X母在2019年得悉情況後,最後向社工求助並報警。

被捕後自認年紀老邁都唔得啦

被告被捕後在與警方的會面錄影中否認曾性侵兩名繼女,更指長繼女X「IQ低」兼經常說謊,稱他一直無條件供養兩女,又自認年紀老邁,「都唔得啦,仲搞咩嘢。」又指是次拘捕是母女3人送給他的「禮物」,更反問警員可否「回禮」給她們。

不過,被告亦承認曾在為患濕疹的X塗藥膏,X主動替他按摩大腿及塗藥油,過程中X意外碰到他的下體。

案件編號:HCCC30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