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李卓人等5人下月判刑 梁耀忠獲曾鈺成黃宏發撰信求情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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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泛民人士因參與去年的六四集會,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部份被告已先後認罪,其中李卓人、蔡耀昌等5名資深民主派人士,早前亦已認罪,他們並於今(17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李卓人親自求情時憶述他當年在北京經歷事件,強調悼念六四是其一生激情所繫;另梁耀忠則獲曾鈓成及黃宏發等撰求情信。法官把案押後至12月13日判刑。

今日作求情的5名被告: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全部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另除胡志偉外的4人,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均指他們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5名今作求情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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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梁耀忠的律師則指,當日集會並沒有暴力事件發生,而梁的角色相對被告,他亦沒有在會上公開發言,只有在Facebook上發過貼文而已。律師又指,梁曾阻止激進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他亦獲得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及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撰信求情,指梁為人低調沒有破壞行為,行事獨立,不喜歡博取媒體注意。

代表胡志偉的律師亦指胡當日無煽惑他人,罪責較輕;蔡耀昌的律師則指蔡多年來致力協助弱勢社群,他視每年悼念六四是他的任務,當日的集會影響很少,蔡亦非主導角色。胡及蔡律師均希望法官可考慮判二人緩刑。梁錦威則以書面陳詞,未有在庭上再作補充。

法官胡雅文把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判刑。

案件原有 26 名被告,其中羅冠聰及張崑陽一直缺席聆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餘下24人中的16人,包括: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等已認罪,被判囚 4 至 10 個月;另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判緩刑。

案中3名被告不認罪,包括何桂藍、鄒幸彤和黎智英,案件將於12月9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 857/2020-893/2020

3名不認罪被告將於12月9日裁決。(詳看下圖)

16名已認罪被告判刑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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