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鄒幸彤稱與支聯會成員作自己人集會 非警方所禁聚集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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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涉去年參與六四集會,被控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結會案續審,3人昨被裁定表證成立,鄒今(5日)出庭自辯,她稱知道警方禁止了一個5至10萬人的集會,支聯會即叫停所有工作,但她與支聯會的成員,當日仍有到維園舉蠟燭,但她指這個「自己人」的集會,並非警方反對的那個集會,故不認為有違反禁令。鄒承認後來多了人聚集,但說:「我唔知係唔有人舉起燭光,就係參與緊我地既集會。如果咁講法,咁成個香港都係集會。」

被告黎智英及鄒幸彤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2020年 6 月 4 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與何桂藍另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

警方集會前3天才發反對通知書

鄒幸彤稱,支聯會早於去年4月已就六四集會提出了申請,惟警方集會前3日才發出反對通知書,她指即使支聯會能成功上訴,也沒有足夠時間籌辦一個安全且有秩序的集會,故決定不浪費時間上訴,並尋找一個緊急應變方案。

支聯會準備了4個方案

鄒說,支聯會在得悉集會遭反對後,第一件事便是叫停所有集會準備工作和向公眾交代,並呼籲大家即使失去了維園的集會,不代表要放棄六四悼念。支聯會隨即準備了4個應變方案,分別是舉行網上集會播放相關片段及相片;呼籲市民在不同地方點起燭光,以達致「遍地開花」;收集眾人的燭光影片整理成Hashtag Wall;及支聯會仍會堅持到維園悼念六四。

去年六四有人到維園舉蠟燭。(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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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人集會非早前通知警方的集會

鄒續指,她知道警方禁止了一個5萬人至10萬人的集會,支聯會在此情況下只可以決定組織成員可以做些什麼,而他們「自己人」的集會並非早前知會警方的集會,反對通知書所提及的集會已不存在。且支聯會當時聚集人數不足50人,你應享有集會自由,因此不認為其當日所做違反了禁止禁令。

質疑是否舉蠟燭便算是集會

維園當晚後期愈來愈多人聚集,鄒直言不知如何去界定一個集會。且她與支聯會其他成員當時被記者包圍,對於外圍的情況並不清楚,不知道他們是否想參與集會,只聽到有很多人叫不同的政治口號,鄒直指:「我唔知係唔有人舉起燭光,就係參與緊我地既集會。如果咁講法,咁成個香港都係集會。」

控方質疑自己人聚會說法

控方問鄒支聯會派發傳單及蠟燭是何時開始準備的,鄒稱要看具體是哪一張傳單,笑言:「因為支聯會一直都印緊單張,係一個好浪費紙既機構」。至於蠟燭則可能早在前年已有準備,因為支聯會每年舉辦六四集會都會有蠟燭用剩。

鄒亦同意,同案被告黎智英、陳皓恒等均非支聯會常委,控方遂質疑鄒既指這只是「自己人」聚會,是誰及為何會邀請支聯會以外的人前來。鄒自言不清楚他們是受誰邀請而來,但稱:「通常友好既朋友會行過嚟,無緣無故唔會趕人走嘅」。

控方其後引述鄒於2020年六四當晚的Facebook 帖文結尾:「…我出門啦,今晚見」,質疑鄒意思是指在維園見面,鄒則指「我出門啦」只是自言要出門,她當日要去的地方亦不只是維園。至於「今晚見」更是「很Open既句式」,她當日的確會見到很多人,且她既然決定去維園,就預期會有很多記者到場,稱:「大家好可能係鏡頭見到我」。

審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C857-8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