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失款案|彩明苑法團爆半億大氹 創本港史上單一案件最高金額

撰文:莫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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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日前遭物管經理「穿櫃桶底」案,法團經連日翻查賬目,發現疑犯多年來至少挪用半億元公款,包括賬戶現金,並拖欠物業管理費、清潔費,工程費等共逾千萬元費用,部份涉及「大業主」房屋署已支付的公帑。有物管專家估計實際挪用金額或高達6,000萬至7,000萬元,屋苑業主須額外支付2,000萬元「填氹」,猶如一個不見盡頭的「無底坑」,創下本港單一案件最大的失款金額,法團今日(9日)舉行居民大會,商討對策。

涉事彩明苑共有十幢,其中六幢屬居屋,其餘四幢為出租公屋,與旺角海富苑、粉嶺雍盛苑成為全港僅有三幢「一苑兩制」、同時擁有兩種房屋性質的屋苑。該屋苑以房屋署所佔的業權百份比最大,但管理服務全權交由居屋業主成立的法團(下稱法團)選定服務承辦商統一管理。

事發於上月底,負責管理彩明苑的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較早前由指定核數師核對2019至2020年度財務報告時,發現銀行戶口結單結餘與銀行提供的《銀行確認函》結餘不符,故22日報案,至29日再有三張支付欠費的支票入賬時「彈票」,當晚通知法團,經查核後證實有數千萬元公款失竊,法團報警處理,警方翌日凌晨以涉嫌盜竊拘捕48歲姓黃經理,正追查失款去向。

彩明苑法團主席何民傑指,發現至少4間服務承辦商被欠款,以及其他尚未計及的工程欠款或水電費,估計合共接近1,500萬元左右。(莫家文攝)

法團陸續接觸欠款服務承辦商及追查賬目明名細,再有新發展。據知彩明苑合共擁有兩個賬目,其中一個為接收管理費的儲備賬戶,每兩個月將大約600萬元的管理費入賬,再出賬支付基本開支,包括水電費、物業管理服務費、清潔費及大廈恆常保養及維修費;另一個則為維修基金,主要負責支付大型工程款項,包括樓宇外牆更新及升降機大維修等項目。法團主席何民傑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根據前年公布的2017至2018年度核數師財務報告,法團財政儲備總金額為5,692萬元,扣除每月恆常開支,大約維持於半億元水平,至一年前屋苑進行外牆重髹工程,尚有1,500萬元未入賬,粗略估計仍有大約3,500萬元儲備金,惟事發後兩個賬戶合共只剩下十多萬元,其餘款項不知去向。

將軍澳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日前遭物管經理「穿櫃桶底」案,法團經連日翻查賬目,發現疑犯多年來至少挪用半億元公款,包括賬戶現金,並拖欠物業管理費、清潔費,工程費等共逾千萬元費用,部份涉及「大業主」房屋署已支付的公帑。(鄧栢良攝)

揭發至少4間服務承辦商被欠款

更令他吃驚的是,法團逐一聯絡服務承辦商,發現至少4間服務承辦商被欠款,包括拖欠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600萬元,羅氏清潔服務有限公司500萬元,升降機保養承辦商通力30至40萬元,外判保安公司數十萬元,以及其他尚未計及的工程欠款或水電費,估計合共接近1,500萬元左右,他已聯同區議會、擁有屋苑最大單一業主房屋署、有份攤分公共通道保養維修費的領展、以及幾個主要欠款服務承辦商於上周四(1日)開會商討後續安排,初步獲各承辦商承諾繼續提供服務,惟外判夜更保安公司上周六以欠薪兩個月,無法向員工支薪為由即日離職,需要緊急調配額外人手,維持最低限度服務。

法團主席何民傑:怪我自己唔夠細心醒目

面對屋苑法團成立以來最大危機,何承認事件中難辭其咎,「怪我自己唔夠細心醒目」,回想過去一年內疑犯曾出現異常,包括要求由向服務承辦商直接過賬,轉由疑犯代為遞交支票,今年3月後未有交出每月貼在報告板上的財務報表等,質疑對方「點樣可以出一個假會議紀錄,呃銀行提取法團賬戶存款,抬頭支票又改到入自己袋?」他關注現有《建築物管理條例》制度監管下,有人透過虛假財務報表及銀行文件,騙過法團、物業管理公司及銀行,反映制度有缺失,若不正視問題,巨額公款失竊案只會繼續在其他法團重演。

對於外界有傳他委任親信入法團才導致今日現況,何澄清從來沒有任何親友在法團內擔當要職,強調會在當前危機做到最後一刻,包括主持今日(9日)在尚德社區會堂舉行的居民大會,向業主交代事件,並指挪用公款涉及公帑損失,作為屋苑大業主房署應更積極介入協助,而非「剩係要求我哋問法律意見同盡早解決,拋個波畀法團。」

從事持牌物業管理經驗超過十多年的西貢區議員柯耀林初步估算,法團被挪用金額應高達6,000至7,000萬元,他日前與一直有份與各方協調的西貢區議會主席周賢明通電話,對方形容該估算金額「計得幾準。」

彩明苑法團主席何民傑以圖表解釋屋苑日常儲備基金的分布。(何民傑提供圖片)

料業主需至少支付2,000萬元「填氹」

柯耀林又指,按照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法例要求,法團銀行賬戶至少保留相等兩個月的管理費及一個月管理費按金,合共約900萬元,連同繳清服務承辦商欠款,整個屋苑業主需至少支付2,000萬元「填氹」,擔心尚有其他債務未浮現,形容是本港開埠以來最匪夷所思的法團公款失竊案。

房屋署回應指,彩明苑是可租可買計劃屋苑,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由其聘用的物業管理公司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管理。房委會知悉事件已交由警方調查。由於案件正在調查中,房委會不宜作出評論。房委會作為其中一位業主,非常關注事件,會派代表出席本周五會議,要求法團詳細交代事件及採取適當跟進行動,以確保維持屋苑管理工作。

領展回應指,作為彩明苑少數權益持份者,一直有就屋苑管理事宜與房屋署及屋苑業主立案法團等持份者保持緊密溝通,出席會議及繼續有關工作。由於事件正由警方調查中,現階段未有涉及款額等相關具體資料。

民政處回應表示,一直積極支援和協助業主處理大廈管理事宜,包括派員應邀列席業主周年大會或特別業主大會等會議,以中立的態度協助業主、法團和管理公司調解糾紛,及按《建築物管理條例》提供意見。西貢民政事務處於本月1日應邀與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代表、彩明苑管理公司代表、房屋署代表、領展代表及西貢區議會主席,就彩明苑的屋苑管理事宜作討論,現時暫未收到法團邀請於本周五(今日)在尚德社區會堂舉行的業主交流會中出席。

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回應指,早前在與該法團委任的核數師進行審核工作時,發覺該法團提供其戶口的銀行結單結餘,與銀行提供的《銀行確認函》結餘不符。上述屋苑的管理費銀行戶口由法團持有,需要4位已獲授權為簽署人的法團委員,包括法團主席、副主席、司庫和秘書,當中3位人士共同簽署,方可提取款項。管理公司並無參與戶口管理,核數師也是由法團直接聘任。

佳定指,有見事態嚴重,公司上月22日已主動向警方報案,並於6月30日發出告示。涉事物業管理經理已被停職,現正協助警方調查。在此期間,公司將努力維持屋苑正常運作,並積極與房屋署、領展、法團、民政事務處等有關團體聯絡,商討日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