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藉發薪為名誘女鄰居入屋 在其口吐糖後涉強姦 被裁罪脫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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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已婚地盤工涉於兩年前,把女鄰居推入自己的單位,繼而強姦對方。他亦被指在侵犯前,把口中含著的一粒糖,吐至鄰居口中,對方隨即把糖吐出。六旬漢否認強姦罪受審,陪審團經退庭商議,今(23日)以6比1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章群,63歲。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6日,在新界一單位強姦X。

X早前作供透露,和丈夫於內地結婚,育有一對子女,一家四口先後成功申請來港定居,一家4口居於鐵皮屋,被告是他們的鄰居。

X指,案發前沒有工作,遂跟被告到地盤上班,主要從事清潔。案發日,她第二次跟被告到附近的村屋工作,至下午下班,各自回家。惟被告叩門,稱要發薪。被告把一疊現金交給X後,突捉著她的膊頭,推她入被告的住所,謂:「入去飲茶啦。」

X被推入住所後,被告關門。被告並把口中的糖,吐至X的口中,X即把它吐出。

被告又把X拉入房間,推至床上,脫去她的運動長褲和內褲,再脫去自己褲子。被告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強姦X,最終在X的私處外射精。

X返回自已的住所哭泣,洗澡後。她到街市買餸,發現被告給予的現金較工資多。X一直未有把事件告知他人,直至去年10月,丈夫替她報案。

案件編號:HCCC15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