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涉前年10.1黃大仙暴動 逾200人集結 控方憑衣著裝束證參與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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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國慶當日,全港各區均有示威活動,期間黃大仙的示威後來更演變成衝突,多人被捕。其中5男分別被控暴動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案件今(2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當日有約200人在現場集結及堵路,更有人以硬物及汽油彈等扔向警方,各被告在現場被捕。控方認為各被告透過衣物,服飾,装束及裝備自我及互相以包括人多勢眾去鼓勵及掩飾他們的身份及參與。

5名被告:郭小杰(26歲)、張啟昌(21歲)、何文謙(26歲)、溫梓霖(18歲)和麥浩偉(23歲),各被控一項暴動及抗拒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分別抗拒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高級警司2700、警長33625、警員17587、6729及17416。

5名被告穿黑衣在附近被捕

控方案情指,前年10月1日下午接近4時,約有200名黑衣示威者在龍翔道巴士站集結並堵路,其中多名示威者不斷以硬物及汽油彈等扔向警方防線,有汽油彈擊中附近的電單車,引起大火及爆炸聲。此時,非法集結已演變成暴動。期間,警方多次舉旗及以揚聲器警告,惟示威者依然沒有離開,警方遂於4時35分展開拘捕行動。5名身穿黑衣的被告在附近先後被捕,他們在被制服時均有極力反抗。

憑被告衣著裝備推論他們曾參與

控方指,法庭可憑藉錄影片段,相片及證物,觀察到各被告人出現及被發現的位置、被控制及被捕時的反應、衣著、裝備等,從而推斷及肯定他們各人當日參與了暴動。他們更透過衣物,服飾,裝束及裝備自我及互相以包括人多勢眾去鼓勵及掩飾他們的身份及參與。

案件編號:DCCC 26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