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稅務主任問何謂違反聲明 簽署後遭著令退休 求覆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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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要求公務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一名稅務局助理稅務主任,聲稱向稅務局詢問,是否必需簽署聲明,以及如何定義違反聲明。助理稅務主任其後呈交簽署的聲明,公務員事務局最終以公眾利益為由,著令他退休。助理稅務主任認為著令他退休的決定,屬不合理和程序不當,昨(29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公務員事務局的決定。

申請人為王秋明,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在稅務局工作逾25年

申請人在他親自撰寫的申請書透露,他在稅務局工作逾25年,退休前為助理稅務主任。於本年1月,公務員事務局要求所有於2020年7月1日前入職的公務員,需表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稅務局於本年1月底,要求申請人呈交已簽署的聲明。

已呈交簽署聲明仍遭著令退休

王於本月2月致函稅務局,詢問是否必須簽署聲明,以及如何定義違反聲明。公務員事務局於本年8月去信申請人,指會把王的個案轉交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決定是否著令申請人退休。

王其後補充陳述,並呈交已簽署的聲明。惟公務員事務局於本年8月30日以公眾利益為由,著令王退休。王退休的生效日期,為本年10月25日。

未有給多充份理據

王稱,他已呈交簽署的聲明,沒有理由不接受其聲明,著令他退休的決定屬不合理。此外,公務員事務局亦沒有就著令他退休給予充份的理據,因此該決定亦屬程序不當。

案件編號:HCAL162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