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政府合約僱員3周內須簽效忠聲明 拒簽或會終止聘用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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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先後安排新聘及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局方今(21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要求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須簽署同一聲明,並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三星期內簽妥及交回。準非公務員受聘人亦須在接受聘任時,同時簽署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如有非公務員政府僱員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反映該僱員拒絕遵守《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規定,並拒絕確認、接納和履行《基本法》訂明的公務人員責任,當局會根據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展開行動,考慮按照僱傭合約的相關條款,終止聘用該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過程中有關僱員將有機會作解釋。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要求非公務員政府僱員簽署聲明,是對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所有政府僱員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符合《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

發言人續指,如非公務員政府僱員有不當並違反聲明的行為,當局會視乎個別個案實際情況,按有關僱員的僱傭合約就有關的不當行為,採取相應紀律行動。在根據相關僱傭合約考慮作出懲處時,當局除了考量行為的情節、性質、嚴重程度等,該僱員曾作出聲明、對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期望和責任已有所認知,但仍然作出這些行為,也會在當局考慮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