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TG發逾千煽動帖文 頻道曾收款164萬 官下令沒收兼囚58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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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在通訊軟件Telegram(下稱TG)開設「開掛之達人」頻道,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在群組內發佈逾千篇帖文,當中有教人製作爆炸品、燃燒品及沙林毒氣相似物品等,亦有煽惑他人攻擊警方及干擾港鐵電纜等,並被指他曾從其銀戶口收款逾160萬元,他早前承認多項煽惑罪。案件今(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啟安不認同被告的帖文影響人數不多,反觀有不少訂閱者將合共逾164萬港元轉帳至被告的帳戶,以示其有實質及廣泛的影響力。郭官最後向被告表示,既然其選擇追求心目中的正義,以身試法,他就必須為其選擇承擔法律後果,終判其入獄58個月。

被告蕭張龍(32 歲,保險經紀),被控共 10 罪,包括煽惑暴動罪、3 項煽惑縱火罪、3 項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品,及洗黑錢罪,蕭除洗黑錢罪外,承認其他9項罪名。

承認9項煽動罪

他承認的9項控罪指,蕭於2019年 11 月 12 日煽惑其群組內的人士當天在中文大學參與暴動;及於同月不同日子內,非法煽動TG的使用者損壞他人的財產;煽動阻礙港鐵地方及香港道路,以令對公眾造成妨擾;及煽動他人惡意傷害他人身體、或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並煽動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等。

下令沒收頻道所收的164萬元

蕭否認的「洗黑錢」罪,指他於2019年11月至2020年 3 月期間,在香港以蕭張龍名義在滙豐銀行持有的帳戶內洗黑錢約200 萬元。郭官今頒下「沒收令」,要求被告於2022年6月3日前向政府繳交逾164萬港元。

倡議自製燃燒物情況嚴重

郭官就3項煽惑縱火罪判刑時指,被告發佈多則帖文倡議自行製造燃燒物,更附以相關連接教學,案情比一般嚴重,判刑須嚴厲,以加諸懲罰及公開譴責,分別判囚44個月,同期執行;至於煽惑暴動罪,郭官指帖文發備時正值中大二號橋校園衝突。而被告在這情勢嚴重之時,仍煽惑他人到中大參與暴動,無疑是「火上加油」。郭官認為被告就此罪發佈的帖文有針對性的具體地點及手法,情節嚴重,判囚40個月;

提及煽惑傷人罪,郭官指被告提議以鐵通及鏹水傷害警員及「藍絲」,無疑是在衍生暴力及鼓吹仇恨,行為加劇社會撕裂。被告更聲稱要「殺死畜生」,意指警方,說法「駭人聽聞」,判其囚40個月;

提議阻礙港鐵極為自私

就3項煽惑公眾妨擾罪,郭官指當時背景為有示威者發起「三罷」,被告則倡議阻礙港鐵地方,行為嚴重剝奪廣大市民的出行自由,極為自私及原負責任。輕則導致交通阻塞,重則會引致列車出軌,危及乘客生命安全,就此罪判被告囚4個月,分期執行;最後就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品罪,被告轉發帖文,提議仿制聲稱與沙林毒氣相近的有害氣體,雖然事後專家指根據其方法只會制出氯氣,但仍有一定程度的危險性,判其囚4個月。

收款164萬可見有一定影響力

郭官考慮部份煽惑罪性質異同,若全部刑期均分期執行會過於嚴苛,遂下令部份刑期同期執行,再因被告品格良好、無案底,減刑2個月,即總刑期為58個月。郭最後表示,他不認同辯方早前指相關頻道的訂閱人數只有接近2萬,故受到被告帖文影響的人不多。郭官認為,既然有合共逾164萬港元由頻道的訂閱者轉帳到被告的戶口,已顯示被告帖文的宣傳具廣泛及實質的影響,有加劇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

警方事後會見傳媒,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表示歡迎裁決,指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若有人著互聯網進行違法的行為,警方一定會嚴正執法以維持香港公共安全。戴另提醒市民,高等法院於2019及2020年頒佈的3個臨時禁制令,包括禁止對警務人員、司法人員及其家屬的起底及纏擾行為,及在網絡上煽動使用暴力,現在仍然生效,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案件編號:DCCC 85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