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安佔樓案 聾啞女美華稱曾出10萬助父買樓 指娟無權阻用單位

撰文:朱棨新 林朗天 林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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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節目《東張西望》早前報道聾啞女子美華,其父親去世前20多天曾改立遺囑,把美華有份享用的一公屋單位給予阿娟,阿娟更於今年9月被趕離單位。事件被傳媒報道後受到關注,最終亦鬧上法庭,美華昨(8日)入稟高等法院,指其父購入公屋單位時,她亦有出資10萬元,其父並指她可享有該單位的部份權益,美華因而要求法庭頒令,禁制阿娟不可再阻礙她享用單位。

原告為陳美華,被告為蕭榮娟。

原告在入稟狀指,其父親在世時,她與父親居於李鄭屋邨的單位。被告是該大廈的保安。原告指,被告和她的父親並無關係。

記者早前曾到涉案單位查看,並見原告與被告曾以書寫文字作溝通。(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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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稱擁有38.28%業權

原告稱其父於2002年以約26萬元,向房署購入涉案單位,她亦有出資若10萬元。父親曾表示,原告在該單位會有合乎比例的權益,原告因而認為她享有該物業38.28%的權益。

原告的父親於2017年11月訂立遺囑,把單位給予被告,被告並為其遺囑執行人。原告父於同年12月離世。

原告被趕離單位露宿走廊

被告於本年9月把原告趕離單位,原告在單位外的走廊露宿,鄰居把事件告知傳媒,原告引述《東張西望》的內容,指被告曾稱:「嗱,我而家講到明,我就唔會比佢去」、「我問心無愧」、「你無辦法關我咩事?間屋係我嘅!你搬曬出街囉!」等。

指被告趕她離開屬錯誤

原告指,根據購買公屋單位的情況,被告把原告趕離單位屬錯誤。

原告現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制被告作出任何行為,阻礙原告享用該單位。原告亦要求法庭頒令,被告只是代原告持有其涉案單位的業權。原告亦向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HCA184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