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4人涉煽惑投白票及不投票 消息指包括中大學生會前會長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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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廉政公署拘捕,指他涉嫌煽動他人於立法會選舉投白票。蘇浚鋒的個人社交平台於10月底曾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呼籲選民投白票的帖文。

廉政公署今日(15日)再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四名人士,指他們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廉署表示,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

廉署至今就該罪行共拘捕10人。

消息指,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因涉嫌煽動他人投白票,被廉政公署拘捕。(資料圖片 / 余俊亮攝)

廉署表示,今日被捕的四名人士為三男一女,年齡介乎22歲至58歲。被捕人士涉嫌在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於互聯網轉載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的貼文。廉署於行動中檢走數部手提電話及兩部電腦,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

廉署再拘捕四人涉嫌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投白票及不投票違反選舉條例。(資料圖片)

廉署表示,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根據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調查後,會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廉署再次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廉署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廉署提到,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

《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