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稱貪玩用警署電腦查閱丈夫資料 准簽保守行為2年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女警聲稱貪玩,利用警署報案室內的電腦,查閱其丈夫的個人資料,從而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今(17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獲准以15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期不得再犯任何涉不誠實的罪行。

女被告潘婉婷(33 歲,警員),被控於 2018 年 6 月 23 日,在荃灣警署報案室內,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警方早前發聲明指,涉案女警已被停職。

案情指,警方在內部查核時,發現被告曾在案發當天,於荃灣警署報案室內,在未授權情況下,搜查男子黃俊傑(譯音)的資料。警方去年9月向被告查問此事,被告稱已不記得,也不認識黃,惟警方其後發現黃是被告的丈夫,被告於去年11月終承認因貪玩,才用丈夫的身份證號碼作查閱。

案件編號:WKCC41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