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擾亂案|郭永健拋下645張紙認藐視 官稱議會延誤須阻嚇囚2周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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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去年5月發生多次肢體衝突,事後多名泛民議員被控,當時任議員助理的工黨主席郭永健,早前認罪藐視等罪,但爭議他未有蓄意推跌保安員。裁判官屈麗雯今(17日)在西九龍法院指,未能排除保安員因自身失平衡跌倒,但指當時議會多次被中斷和延期,耗費公帑及人力,須判阻嚇性刑罰,即使郭非故意推跌事主,其行為亦有份令該保安員受傷,判郭入獄2星期。郭已就六四集會案服刑,官稱兩案性質不同需分期執行。

被告郭永健(34歲)承認藐視及抗拒或抗拒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指他於2020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號會議室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及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即簡廣榮。

當日有人叫囂及衝擊主席台

案情指,多名泛民主派議員當日因不滿民建聯李慧琼主持會議,不斷叫囂及衝擊主席台,下午4時44分,郭將645張A4紙分三批由公眾席扔向下,並高呼「李慧琼越權可恥」等口號。期後2名保安上前制止,並與郭激烈掙扎,郭用雙手緊捉著欄桿,有保安在嘗試拉開郭時摔倒。

雖然保安員簡廣榮聲稱當時遭郭推跌,但屈官稱看過當時的片段,場面十分混亂,她未能排除簡可能本已失平衡而跌倒,故認為控方未能證明是郭伸手致簡倒地。

指拋紙屬襲擊行為

但屈官在判刑時稱,郭當天將645張紙拋下,有可能擊中議會內的人,此乃襲擊行為,不能忽視其嚴重性,且立法會內會由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仍未能選出主席,才會發生當日的會議,郭身為議員助理,不可能不知道該會議的重要性。惟議會一再出現混亂情況,令議會人士無法集中,內會繼續無法進行,是耗費公帑及人力,需要判阻嚇性刑罰。

郭因涉六四集會案被判囚8個月

就郭認識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屈官指雖然不排除簡因失平衡而倒地,惟簡當時在維持議會的保安,並在制止郭時受傷,郭的行為與簡跌倒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她又認為緩刑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最後判郭就兩罪入獄14天。

郭早前承認參與去年六四集會,被判入獄8個月,現正服刑。本案刑期會與這8個月刑期分期執行。

案件編號:WKCC 38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