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再通緝羅冠聰、張崑陽等5名海外港人 涉嫌煽惑他人不投票

撰文:鄭秋玲
出版:更新:

立法會選舉將於明日(19日)舉行。廉政公署今日(18日)表示,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五名人士,包括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前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以及三名前區議員李家偉、劉珈汶、李軒朗,指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繼早前通緝許智峯及丘文俊後,廉署至今已就罪行共通緝七人,廉署指有關調查現在仍然繼續。

廉署表示,早前就有人涉嫌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違反《條例》第27A條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向四男一女作出檢控。

張崑陽(25歲)、李家偉(25歲)、劉珈汶(26歲)、及李軒朗(28歲);同面對一項控罪,違反《條例》第27A(1)條。張崑陽另面對兩項相類罪行。

廉署指,張崑陽、李家偉、劉珈汶及李軒朗,涉嫌於今年12月16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透過社交媒體平台廣播四人之間的討論,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張崑陽另涉嫌於今年12月15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其兩個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兩篇貼文,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另外一名被通緝人士是羅冠聰(28歲),亦被控違反《條例》第27A(1)條,指他涉嫌於或約於今年12月3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一個網上會議上發言,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因該五名人士已離開香港,廉署今早(18日)及昨午(17日)分別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五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至今拘捕10人、通緝7人

就有人涉嫌在立法會選舉中干犯《條例》第27A條罪行,廉署至今拘捕10人,當中二人已被起訴;另有七人正被通緝,包括上述五人。有關調查現在仍然繼續。

廉政公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五名人士。(資料圖片)

廉署表示,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廉署指出,立法會選舉將於明日(12月19日)舉行,對於個別人士在互聯網持續呼籲他人杯葛有關選舉,廉署重申有可能觸犯《條例》第27A條。廉署再三提醒市民必須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廉署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