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6名安盛前保險代理 涉串謀虛報10份保單 騙95萬佣金花紅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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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2日)落案起訴6名前安盛金融有限公司保險代理,控告他們涉嫌虛報10份保單的經辦代理人,串謀詐騙一間保險公司向其中四人支付佣金及花紅共約95萬元。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下周二(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今日(22日)落案起訴6名前安盛金融有限公司保險代理,控告他們涉嫌虛報10份保單的經辦代理人,串謀詐騙一間保險公司向其中四人支付佣金及花紅共約95萬元。(資料圖片)

被告陳嘉和(前稱陳家和,36歲)為安盛前分行經理;曾梓朗(28歲)為安盛前組長;以及林子謙(32歲)、簡加樂(27歲)、李畢裘(31歲)及王婉婷(25歲)均為安盛前保險代理。

案發時陳嘉和是同案其他被告的上線經理。在銷售安盛保險產品時,經辦代理人須作出聲明,確認曾親自向申請人詢問列於保單申請書上的問題、核對申請人的身分,以及見證申請人簽署保單申請書。成功出售保險產品後,經辦代理人及其上線經理可各自從安盛收取佣金及主管佣金,並賺取各種花紅。

控罪指6名被告涉嫌於2014年11月25日至2017年9月28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安盛,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經辦代理人在保單申請書上所作的聲明屬實,從而誘使安盛批核該等保單申請,並向其中4名被告支付該等保單的相關佣金及花紅。

廉署調查顯示,有關勾當涉及10份保單,當中林子謙、簡加樂及曾梓朗被報稱為經辦代理人。三人及其上線經理陳嘉和就該些保單獲安盛支付佣金及花紅分別共逾45萬元及共約50萬元。安盛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