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涉圖姦外籍少女 警誡下反稱事主同意 但其下體未能反應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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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的士司機載著16歲外籍少女時,涉嫌趁對方酒醉,把她載到大潭水塘一帶侵犯。少女醒來見遭陌生中年漢攬住即離開,並告知母親及報警。司機被捕後反指少女主動,並少女同意與他發生「親密關係」,惟他的他的陽具無法進入X的下體,又稱因案發時其陽具未能勃起並早洩。司機否認一項企圖強姦罪,案件今(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林少峯,54歲,被控於2020年5月16日在黃泥涌陽明山莊附近,企圖強姦X。

事主大醉無法記起十時半後的事

主控官在開案陳詞透露,女事主X案發時16歲,是一名學生。她於2020年5月15日和朋友在赤柱見面,並飲至大醉,她已不能記起晚上10時半後發生的事。她在翌日早上醒來,發現身在酒店房間的床上,在旁的被告正攬著她。她因此尖叫,拿走電話等便離開酒店,並即致電母親。

X母見女兒未有準時回家,便用手機追查女兒行蹤,發現女兒曾到灣仔、大潭水塘和葵涌一酒店。母親因此到酒店查看,期間收到女兒的電話,她接女兒返家,知悉事件後報警。

被告林少峯稱獲16歲女事主同意才發生親密關係,惟他陽具未能勃起,更出現早洩情況。(朱棨新攝)

被告稱曾撩事主搞野

被告被捕後向警員稱,案發當日凌晨時分在域多利道接載一名外籍女子,他見對方大醉,便「撩佢搞嘢」,事後載她到一間酒店房間讓她入睡。

惟被告在其後的會面中否認曾「搞」X,反指是X主動。他又稱接載X後,開車到大潭水塘道,在X同意下,兩人發生親密關係,但他的陽具無法進入X的下體,又稱因案發時其陽具未能勃起並早洩。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7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