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漢拒付地產代理7萬佣金 圖給經紀1萬元利市了事 判社服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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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漢透過地產公司放售一個價值708萬元物業後,原需支付佣金7萬元,惟他疑不滿該公司的服務,不願支付佣金,並圖給1萬元「利市」予經紀了事,惟該經紀拒絕,退休漢並遭廉署拘捕。他早前承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今(6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被告梁浩光,55歲,退休人士,承認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21年2月9日左右,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地產代理提供1萬港元「利市」,作為對方停止催促他支付佣金予永誠置業的誘因或報酬。

求情指覺代表未達至其要求

辯方求情指,被告認為在該賣樓過程中,地產代理沒有達至其要求,惟當時他與母親趕着搬家。他對法律認識不多亦低估了後果,才會犯上本案。

官強調判監亦不為過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接受感化官建議,判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叮囑他要依從指示作義務工作,又指此類案件即使判監禁亦不為過。

案件編號:WKCC 392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