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破管署代表支聯會受爭議 鄒幸彤指審訊變自編自導自演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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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聯會,與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等3人,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蔡耀昌申請以利害關係方處理支聯會事宜,遭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羅官並指破產管理署署長是現階段的唯一合適代表,但蔡等3名被告不表同意,鄒更指這有如「政府告政府」,「自編、自導、自演」的一個笑話。破管署的律師亦稱支聯會有法律問題待澄清。羅官最後把案押後至2月10日,以讓破管理署與控方就支聯會的法律地位,及署長能否作支聯會代表等作討論,另3被告准旁聽但不可發言。另外,控方稱案件將轉介高等法院審訊,押後至2月14日作案件的提訊日。

羅官拒讓蔡耀昌代表支聯會

被告之一的支聯會,由於其公司註冊已被剔除,未有法律代表出席,清盤人蔡耀昌早前獲暫列為利害關係方,處理相關事宜。蔡正就前年六四案正在服刑,他要求結以這身份代表支聯會,惟羅官卻指,利害關係方不屬公司代表,又指這角色屬皮毛,「同觀眾坐係到無咩分別」,又稱法定代表須通過相關程序及授權。控方亦稱,看不到蔡有何法律基礎代表支聯會,羅官終決定終止蔡的代理身份。

正就六四相關案件服刑旳蔡耀昌,申請續續代表已剔除註冊的支聯會,遭法庭拒絕。(資料圖片)

破管署指支聯會身份有法律問題要澄清

資深大律師李紹強今代表破產管理署出庭,他稱就支聯會身份有法律問題需要澄清,又稱他在10日前才收到委託,上星期五才收到控方文件,因此需要多些時間了解,再就支聯會法律地位爭議進行討論。

李卓人等3被告反對破管署代表支聯會

今解僱律師代表的李卓人和何俊仁,及沒有律師代表的鄒幸彤先後作出陳詞,均表示反對由破產管理署代表支聯會,指若破產管理署用自己的方法解釋案情及認罪等,均會對其他被告不利,他們均要求於2月10日出席支聯會法律爭議的聆訊,並作出陳述。李卓人指以政府部門作代表,猶如「左手打右手」,違反自然公義。羅官回應指各被告均為獨立個體,刑事訴訟中不可影響他人,他們無權力,亦無地位作陳詞。

鄒幸彤指審訊會變成政府告政府

鄒則指因當日的決定會影響到各被告,故認為各被告均有角色可作陳詞,以確保審訊公平,否則審訊將成一個「政府告政府」,「自編、自導、自演」的一個笑話。羅官卻指,是否公平有待進一步法律程序處理,亦非在2月10日當天處理。何俊仁最後表示若他們直接參與2月10日的討論,可省卻一些時間。

三名被告均反對破管處代表支聯會。(詳看下圖)

准3人旁聽聆訊

羅官最後指,破產管理署署長對於能否代表支聯會仍未有最終結論,其餘被告可待有決定後再考慮採取什麼法律程序,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他最後批准3人於當日列席旁聽,但不得發言,又強調有何申請要另定程序處理。

4名被告:支聯會、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 、前副主席何俊仁(69歲,律師)及鄒幸彤(36歲,律師)。他們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