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常委梁錦威認未遵守國安法細則 被加監2個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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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六四集會案服刑的支聯會常委梁錦威,涉未有遵從《國安法實施細則》發出的通知而被控,梁錦威今日(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3個月,其中1個月與六四集會案同期執行,即梁被加監2個月。

被告梁錦威(36歲)被控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幹事或管理者或協助管理的人士,獲根據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案情指,警方在本年發出通知,要求支聯會提供資料及證明文件,而有關通知於8月25日送達予梁,惟梁於9月5日連同其他常委在六四紀念館開記者會,表明不會提交資料。

梁與其餘4名被告亦在9月7日前往灣仔警總提交支聯會的公開信,表明不會提供資料,於是被捕,而梁至今也未曾提交所要求的資料。警方後來搜查六四紀念館,發現部份警方所要求的資料及文件。

辯方求情指,梁在2016年開始擔任區議員,一直服務居民,而支聯會已在本年9月解散,梁已沒有控制任何相關資料。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支聯會的主事人經考慮後,一致決定拒交資料,認為梁屬有組織地故意拒絕提交資料,而警方當日正處理一宗嚴重的案件,因此決定以4.5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他囚3個月。

梁錦威在六四集會案中,就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9個月,現正服刑。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