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涉向警員淋腐液 爭議招認非自願 指有警曾恐嚇揼你落樓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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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涉嫌在牛頭角上邨,向在附近作調查工作的警員,向上淋下鏹,令一名警員受傷。警方事後到少年的家中搜查時,發現發現鎚、扳手及打火機燃料等物。少年今(1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承認藏有工具作非法用途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罪,但否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及串謀縱火罪,並稱少年被捕時遭警方包圍、毆打及恐嚇,更指有警員對他說:「死甲甴,仇警啊嘛,話啲差人揼你落樓啊嘛」、「我係變態嘅,信唔信揼你落樓?」辯方指少年的供詞並非在自願下錄取的。

認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發時15歲的被告,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於2020年3月4日,在其住所管有一把刀、兩支打火機燃料、一副手銬、鎚仔及扳手,但否認同年3月2日,在牛頭角上邨常逸樓一單位,向警員48335淋潑硫酸;及在2月1日至3月4日,與施瀚榮串謀縱火。

指部份物是另兩朋友遊行時用

認罪的案情指,警方於2020年3月4日晚,搜查被告的住所,並檢取得手銬鎚仔等物品。被告承認橙色的鎚是他的。另外兩把鎚、扳手及兩支黑色罐裝打火機燃料,則屬施瀚榮所有,他指施曾表示,鎚及扳手均是出去遊行示威時用的。警方又檢獲銀色手銬及一個黑色手銬套,被告指是施瀚榮及另一名朋友蔡雲揚所有的,是他們出去遊行示威時使用的。

控方指被告警誡下曾稱一時貪玩

控方指被告在警誡下稱因「一時貪玩」犯案,辯方卻表示反對,並就被告所作的口頭招認、警誡供詞,及錄影會面呈堂性提出爭辯,指被告是在不自願的情況下作出,要求法庭不要接納。

辯方指警拘捕被告時曾出言恐嚇

辯方指出,警員於2020年3月4日晚上,在被告在牛頭角上邨的住所外衝向被告,將他捉至走廊盡頭的防煙門後,他們包圍被告,男警C叫被告望向牆,不要動及跪低,又命令被告站起來,並在被告站起來時大力用手背反手打被告的右邊臉一下。男警C之後又說:「死甲甴,仇警啊嘛,話啲差人揼你落樓啊嘛」、「我係變態嘅,信唔信揼你落樓?」等威嚇說話,並用膝蓋踢被告右邊的大腿約4 至5下。另警員C又曾向被告說:「你老豆都咁大年紀,你唔攬咗佢,就拉埋你老豆返去。」

被告父患妄想症或未能保障被告警誡下的權利

辯方指,被告當時僅15歲,警方為其錄取警誡口供時,並沒有施行警誠,亦沒有解釋和給被告機會閱讀記事冊內容,更沒有在可行情況下,盡量安排一名家長或監護人在場。雖於被告在約兩小時後,獲准在父親的陪同下錄取口供,惟其父當時被診斷患有妄想症,需定期服藥和覆診,並非陪同被告錄口供的合適人選,亦不能明白及保障被告在警誡下的權利。

研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 109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