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冚賭檔撿走麻雀自用 官稱行為可疑惟證據不足 裁罪脫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大埔警區的一名警長在處理一宗反賭博行動時,疑將兩副全新而未有被下令須檢走的麻雀取走自用。警長事後否認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今(20日)在粉嶺法院被裁定。暫委裁判官陳曉明指,案中數名警員證供出現分歧,更直斥其中一人沒有將真相說出。雖然有證供指被告曾說:「返去有麻雀打。」但其語氣輕浮,有機會只是說笑。被告將涉案麻雀放在行動車內而未有向督察匯報,行為可疑,但未能排除被告可能只是記或疏忽而未有報告,裁定警長罪名不成立。

被告黃文浩(34 歲),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指他於 2020 年 8 月 4 日,身為警員,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無合理辯解不合法地作出失當行為,即在粉嶺和隆街 22 號地舖調查時,接受、獲得或挪用兩副麻雀;並隱瞞或未有申報。

警長黃文浩被裁定行為失當罪罪名不成立。(劉安琪攝)

只有一人聽到被告向負責人買麻雀

陳官裁決時指,曾出庭作證的警員張耀永(譯音),其口供有多處不合理的地方,例如張稱當日聽到警員19035問被告:「呢兩副新麻將使唔使seize(檢取)。」警員19035作證時卻否認此事,更自言不知道該兩個盒裝著麻雀;對於被告曾向賭檔的負責人說:「100蚊同你買咗佢。」陳官指在那個只有300呎的地方裡,竟然只有張聲稱聽到這話,其證供亦不可信,不予接納。

警員多次見紙盒有麻雀未追問

至於第三證人警員王裕昌,陳官指王作供時夾雜大量主觀意見,說法奇怪和不合理,例如當他發現閉路電視機盒被移放到椅子,旁邊多了兩個紙盒,其中一盒有麻將外露,但他竟然未有理會及查問;另他目睹被告抱著兩盒麻將及閉路電視機盒離開賭檔單位時,他雖然覺得很奇怪,但仍然沒有查問。而王作為證物警員,雖稱是認為要問被告如何處理涉案麻雀,但在多次機會下均沒有提及,卻在翌日突然向另一名警員說。陳官因而認為王的一連串藉口,沒有說出事情真相。

返去有麻雀打或只是說笑

陳官續指,雖有證供指被告曾在現場說:「返去有麻雀打。」但他當時語氣較輕浮,不能排除只是在說笑。被告將涉案麻雀放在行動車上而未有請示督察,行為雖可疑,但沒有證據顯示他沒有意圖向督察報告,被告有可能只是忘記或疏忽,對於他是否有挪用意圖仍有疑問,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FLCC33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