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偷同袍信用卡買iPhone 曾被讚是警隊模範榜樣 判囚22月

撰文:李慧娜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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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發現放在警署儲物櫃銀包內的信用卡被盜,並用以購買近3萬元iPhone等物品,他曾因舊信用卡不翼而飛領取新卡,卻發現新卡竟一度被換回曾被盜的舊卡。曾用相鄰儲物櫃的警長被揭發為偷竊者,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盜竊等6罪,辯方求情指,警長獲同僚稱讚為警隊中的模範榜樣,只是因升職後壓力大增,患上適應障礙而犯案。他今(31日)被判入獄22個月。

身為執法人員不可能不知後果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的求情,指被告的妻子亦涉及廉政公署的案件,被告擔心若妻子罪成入獄,他們的16個月大兒子將無人照顧。然而,本案案情嚴重,被告在兩星期內偷竊事主的信用卡,犯案手法亦複雜。就辯方求情指,被告曾把偷取的事主舊信用卡,換取事主的新卡,是因罪疚感。法官質疑說法,並指被告應把舊卡扔棄,而非換卡。對於被告求情時指,案發時亦未有考慮法律後果,惟法官指,被告作為執法人員,不會不知道後果。

但法官指,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濫用職權,被告亦已償還涉款,因應被告案發時的壓力和精神問題,接納被告犯案,與原本性格不符,亦認為其重犯機會低,酙量減刑,最終判囚22個月。

被告劉晉寧(37歲,警員)承認於2019年2月11日至3月2日,在上水警署偷竊兩張信用卡,並以該信用卡購買了3部價值9899元的iPhone手機,及在麥當勞購買價值11元的貨品。

事主與被告用相鄰儲物櫃

案情指,事主與被告在2017年時同為交通警,二人獲分派相鄰的儲物櫃,而事主當值時會把信用卡放於警署儲物櫃。

發現補發信用卡被換回舊卡

事主在2019年2月16日發現信用卡不翼而飛,並出現未獲授權的交易,事主後來獲補發新信用卡,但不久後,他發現新卡被換成舊卡,並再發現新卡被盜用,他之後取消了該信用卡,卻又發現舊卡再被換回新卡。

事主的信用卡最終被用以購買3部iPhone及麥當勞價值11元的貨品,共值近3萬元。被告於2019年3月7日被捕。

求情稱升職受壓患適應障礙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2019年升為警長後,倍感壓力,更患上適應障礙,因此而犯案,他對於身為警隊一分子感到自豪,但現在卻一手摧毀了自己夢寐以求的工作,更令警隊蒙羞。

辯方又指,案中事主已撰信表示原諒了被告,望法庭考慮被告過往有良好品格,更獲警署警長寫信讚揚他為警隊中的模範榜樣,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DCCC76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