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撤離外賣員「自僱」沒遣散費 有工友需借親友10萬過年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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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下不少人投身外賣業,香港其中一大外賣平台Uber Eats去年底宣布在香港終止營運。劉先生任職Uber Eats外賣員約2年半,他指其「包鐘」合約有固定工時、地區,請假亦需事申請,儼如全職員工,惟Uber Eats香港停運後,他未獲遣散費、有薪年假等賠償,批評Uber Eats以「假自僱」」形式逃避賠償。
身為經濟支柱劉生,在Uber Eats工作期間更不慎發生交通意外,至今未能工作,單是診金已花費約5萬元,現時連同租金等開支,每月基本上花費1.5萬元,臨近農曆新年捉襟見肘,無可奈何下只好向親友借10萬元應急,今(24日)聯同其他受影響工友到勞資審裁處追討賠償。
Uber回覆表示,了解勞資審裁處現正處理相關事宜,無法進一步評論。

逾40名前Uber Eats香港外賣員入稟勞審處追遣散費 料涉款數百萬元

工聯會屬下服務業總工會自由工作者分會,與多名前Uber Eats外賣員,今日﹙24日﹚到勞資審裁處追討賠償。工會透露,一連4日有共40多名工友會到勞審處落案,展開訴訟,金額料涉數百萬元,包括遣散費,有薪年假及法定假期等。

包鐘外賣員入職時需簽約 設固定工時工作地區 工會:存在僱傭關係

工會主席王師樂表示,全職包鐘外賣員於入職時需簽合約,設有個固定工時及工作地區,每周工作不可少於6天,如需請假要提早申請,並需得到批核;放病假則要至少提早一小時申請,並提供醫生證明。

Uber去年11月30日宣布,2021年12月31日晚上11時59分終止Uber Eats平台在香港的運作。(資料圖片)

她認為,Uber Eats對相關外賣員有絕大部份控制權,可以更改他們的工作地區,而且設有懲罰機制,包括以接單率及完成率限制外賣員,只要其中一項未達標,就會扣減薪金,甚至禁止有關員工登入平台。她認為,平台與外賣員間存在僱傭關係,不應逃避僱主的責任。 不過她亦補充,據工友指,最初簽約時,Uber Eats未提供副本,而且禁止拍照,因此未能細閱合約條款。

服務業總工會自由工作者分會主席王師樂。(黃偉倫攝)

送外賣期間「自炒」受傷 經濟支柱未能工作:家庭負擔比較緊張

劉先生經朋友介紹下,於Uber Eats任職全職包鐘外賣員約2年半,去年7月某日因天雨路滑,送外賣期間不慎「自炒」,傷及右膝,至今未完全康後,「依家打風落雨膝頭痛緊」,而且不能抬高,醫生囑咐多加休息,暫時未有其他工作。他續指,本身為經濟支柱,家有母親及妻子,連同租金每月開支約1.5萬元,加上求醫花費5萬多元,直言:「家庭負擔真係比較緊張。」無可奈何下,向親友借10萬元應急。

劉先生坦言,本身不黯英語,當初簽約時,合約為全英語,只有職員在旁翻譯,講解工作安排等,而且未有合約副本。不過他強調,其工作與其他一般自由身的外賣員不同,有固定的上線時間及工作地區,每周工作6天,薪金上除了按單計算佣金,每小時亦有75元時薪,之後完成1萬次送遷後,更加至80元。

外賣員稱按工作性質 應享《僱傭條例》保障

他又指,之前結婚時都需申請假期,曾向公司申請有薪假期,公司職員指會核實處理,但未有下文。他亦指,過去兩年未曾放聖誕、新年等法定假期,亦未享用過年假,但認為按其工作性質,應享有《僱傭條例》的保障。

劉先生批評Uber Eats欺騙員工,「你唔承認我哋係僱員嘅,咁你係玩緊『假自僱』囉」。(黃偉倫攝)

不承認僱員身份 外賣員斥:玩緊假自僱囉

至於工傷問題,他表示當時曾向公司追討,對方只表示耐心等候。他續稱,至少有10多名員工同樣有工傷問題,促請Uber Eats盡快賠償總值約10萬多元的遣散費、有薪年假及法定假期等,「你唔承認我哋係僱員嘅,係玩緊假自僱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