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廉署控新界西候選人趙寶琴、王振霖 涉無提交申報書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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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後,廉政公署今日(25日)落案起訴新界西地方選區兩名屬同一名單的候選人趙寶琴及王振霖,控告他們涉嫌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趙寶琴將於今日(25日)下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王振霖將於星期五(28日)在同一法院應訊。

廉政公署公布,今日(27日)落案起訴一名業主。(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被告趙寶琴(47歲),護士,及王振霖(41歲),巴士司機,同被控一項罪名,即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

選舉原訂於2020年9月6日舉行。選舉事務處於提名期,即2020年7月18至31日期間,接獲二人就新界西地方選區的提名表格。趙寶琴及王振霖分別為提名名單上第一及第二名候選人。

廉署指,該選舉其後按2020年8月1日生效的《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而中止。根據該《規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適用於有關選舉,而「候選人須確保選舉申報書於自2020年8月1日起計的60日期間屆滿前提交。」候選人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為2020年9月29日。

控罪指,趙寶琴及王振霖涉嫌於2020年9月29日,作為上述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同一份提名名單上的候選人,沒有按照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