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邨|11人稱因圍封被解僱 勞福局警告僱主︰或構成不合理解僱

撰文:歐陽德浩
出版:更新:

本港新冠疫情嚴峻,過去兩日錄得過百宗確診個案。當中重災區葵涌邨疫情持續,逸葵樓及映葵樓住戶仍需繼續圍封禁足,以進竹強制檢測。有團體早前訪問該區居民,發現有11人稱因當局圍封大廈被解僱。勞福局發言人今(25日)提醒僱主,若因隔離檢疫、強制檢測等作出解僱,或會構成不合理解僱,呼籲受影響僱員可向當局求助。

「葵青街坊聯合陣線」於上周六(22日),即葵涌邨逸葵樓住戶被禁足首日,於網上訪問約200名居民,分別來自該邨逸葵樓、映葵樓、芊葵樓、曉葵樓、雅葵樓及旭葵樓。調查結果顯示,有11名居民因當局圍封大廈被解僱;亦有81名居民被迫放無薪假或年假。

勞福局:不應因隔離檢疫等措施而把僱員解僱

勞福局發言人今日提醒,僱主應盡量諒解僱員在疫情下面對的實際困難,與僱員保持良好溝通,協商工作安排。發言人警告,不應因隔離檢疫、限制與疫檢宣告,以及強制檢測公告而解僱,否則或會構成不合理解僱。因此呼籲受影響僱員,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並告僱主提出申索。

勞工處稱勞審處可命令僱主讓被不合理解僱的僱員復職

勞工處亦提醒僱主不應基於僱員受隔離檢疫、限制與檢測宣告及強制檢測公告影響而把他解僱,否則或會構成不合理解僱。受影響僱員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並向僱主提出申索。如未能透過勞工處調停和解,僱員可向勞資審裁處就其補償申索尋求裁決。勞資審裁處經考慮個案的情況後,可命令僱主讓僱員復職或再次聘用僱員(須僱主和僱員雙方同意),或僱主須支付終止僱傭金給僱員。

另外,勞工處指《僱傭條例》中關於僱主發放有薪年假有明確的規定,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並須至少在年假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則例外。雖然《僱傭條例》無就無薪假期作出規定,但假如僱主因特殊情況,而必須安排僱員放取無薪假期,僱主應事先就有關安排與僱員進行磋商及坦誠商議,並考慮個別僱員的需要,以達成雙方均同意的安排。

▼1月25日,葵涌邨夏葵樓圍封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