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擬今年立法規管CBD產品 納入《危險藥物條例》受管制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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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近年新興大麻二酚(CBD)產品,備受青少年歡迎,外界有聲音要求加以管制。保安局首度披露,雖然CBD不具有精神活性作用,但在提取過程中,很可能含有屬於危險藥物的其他大麻成分,因此計劃將CBD納入《危險藥物條例》下接受管制,今年內展開立法工作。

保安局計劃將CBD納入《危險藥物條例》下接受管制。(洪業銘攝)

保安局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提到,CBD是大麻素一種,由於純CBD不具有精神活性作用,因此不受《危險藥物條例》(第 134 章)管制。不過,CBD一般由大麻提取,CBD產品很可能含有屬於危險藥物的其他大麻成分,例如四氫大麻酚。

今年內進行立法工作

當局指出,本地執法行動及外地研究顯示,不少從市面上抽查的CBD產品中,都有發現屬於危險藥物的四氫大麻酚(THC),基於特區政府對於毒品「零容忍」的政策,以及為保障公眾健康,當局現計劃在《危險藥物條例》下管制大麻二酚,並在今年內進行有關的立法工作。

當局重申,有關管制不會影響目前容許就大麻成分作出研究,以及註冊和使用大麻二酚藥劑製品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