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被捕 網紅蘇淼淼保釋候查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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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早前報道多名網絡紅人(KOL)在社交媒體宣傳外圍網上賭場,其中包括曾被入屋搶劫的蘇淼淼。
警方表示周一(14日)晚上拘捕一名26歲姓蘇本地女子,涉嫌「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及「向收受賭注者投注」。據悉該名被捕女子為蘇淼淼。

蘇淼淼2020年被入屋行劫,當時她對記者講述事件。(資料圖片 / 余睿菁攝)

警方表示,西九龍總區特別職務隊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2月14晚上約9時30分在長沙灣區拘捕一名26歲姓蘇本地女子,涉嫌「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及「向收受賭注者投注」。該名被捕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3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香港01》2月14日刊出偵查報道,多名IG網紅高調宣傳網上賭場。(香港01製圖)

「咁關你咩事呢?你咪報警囉!」

《香港01》早前報道,擁有十萬多instagram追蹤者的蘇淼淼,幾乎每日都會發表與網上賭場賭博有關的限時動態。記者致電蘇淼淼查詢,她先稱無參與賭博,「只係玩分,無入過錢」,但記者追問她曾提及「贏錢」、「入錢」,她反問「咁關你咩事呢?你咪報警囉!」

▼KOL蘇淼淼發表與網上賭場賭博有關的限時動態▼

大律師:宣傳亦涉協助教唆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即使相關網上賭場在海外設立公司及有當地的賭牌,但只要賭場有接受玩家在香港下注,不論是收受賭注者或是下注者,都有可能違反香港《賭博條例》:「你在香港對着電腦落注,整個行為就是在香港進行一個賭博活動,那一定不行。」根據《賭博條例》的「有關賭博及獎券活動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至於出廣告宣傳方面,陸偉雄表示,只要目的是鼓勵了別人參與網上賭博,亦屬於協助教唆。根據《賭博條例》的「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