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不服串謀訛騙聯交所罪成 官指無爭辯之處 拒批上訴許可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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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被指任商交所主席時,串謀財務總監蔡達英,隱瞞商交所財務情況惡化,避免遭證監會撤回自動化交易服務認可。張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成,遭判囚4年。他就定罪上訴,上訴庭聽取陳詞後,今(16日)頒發判辭,指其上訴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張被判囚4年禁任董事5年

上訴人張震遠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及1項欺詐罪罪成,於2020年7月遭判囚4年,和禁止出任公司董事5年。

串謀詐騙罪指他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與蔡達英串謀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的財務狀況,令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的自動化交易服務認可;欺詐罪則指張於2013年4月12至17日,意圖詐騙誘使佳富達財務交出3000萬元。

認為污點證人證供清晰

判辭指,張質疑污點證人蔡達英的證供不清晰,未能確立張震遠和蔡達英之間有串謀協議。惟上訴庭認為,根據蔡達英在原審時的證供,是張震遠指示蔡為了符合證監會的財務要求,盡可能令商交所的戶口結餘達致平衡,相關證據清晰明確。

原審官已處理說法不同宜

對於張質疑,蔡庭上的證供,和他與證監會會面時的說法不同,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已處理此事,並接納蔡的證供,現質疑原審法官此方面裁決有錯,是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

案件編號:CACC1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