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10.1衝突|髮型師助理暴動罪成 官斥置法律於不顧 判囚四年

撰文:李慧娜 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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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國慶日屯門發生警民衝突事件,有警員被腐蝕性液體灼傷,屯門大會堂亦被破壞並需花逾120萬元維修。當日涉襲擊警員「搶犯」的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等3罪罪成,求情指涉案暴動規模細,對公眾造成的滋擾相對較小,予以輕判。法官今(22日)斥被告的行為是置法律於不顧,又指他當日衝向警方,激發了其他人更激進的行為,導致事件中多名警員及記者受傷,最終判他監禁4年。

案件原本涉及3名被告,但只有被告為葉浩軒(23歲,髮型師助理)被裁定罪成,控罪指他在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文娛廣場外,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襲擊警員14159,及管有兩支噴漆,意圖作非法用途。同案另外2人則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法官指被告行為置法律於不顧

案件今處理判刑時,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因確診新冠肺炎而未能到庭處理案件,今由事務律師代表被告陳情。

高官判刑指,被告聲稱因見到女友遭警方拘捕,才會因一時衝動衝向警方,但被告卻未有將這套說辭向感化官提及。而高官雖對此說法的真確性有所保留,但認為即便法庭接納其辯解,被告的行為仍是置法律於不顧,意圖私下解決問題。

另法庭雖接納涉案暴動沒有計劃,有百多人參與,只持續了數十分鐘,較暴力的行為亦只在被告被捕後發生,但無可否認被告當日衝向警方的行為,激發了其他人更激進的行為,導致事件中多名警員及記者受傷,相關維修費亦高達120萬港元,終決定就三罪判其囚4年。

2019年10月1 日多人在屯門大會堂一帶聚集並發生警民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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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向國慶燈飾擺設撒溪錢

控方案情指,案發中午有示威者在大會堂外設立防線,亦有人向屯門公共圖書館外的國慶燈飾擺設撒溪錢、用噴漆噴上示威和侮辱字句、在地上貼上政府官員及政界人物的頭像供人踐踏,並有多枚黑色國旗升起。

被告持杖狀物體衝向警方

警方後來在文娛廣場制服了一名身穿黑衣的女性,但被告卻手持杖形狀物體衝向警方防線,並襲擊警員的左肩及腹部。雖然被告隨即被制服,但混亂期間該名女性被聚集人士搶走。被告事後被搜出兩支噴漆,他在警誡下承認欲用噴漆在牆上噴字。

被告裝束與市民有別

法官認為被告裝束與一般市民有別,又指他確實曾舉起手上的棍狀物體衝向一眾警員,行為構成襲擊,終裁定他罪成。

辯方求情指,該次暴動規模細,參與人數亦不多,警方僅花約5分鐘便平息,對公眾造成的滋擾相對較小,被告犯案時僅20歲,望考慮輕判。

案件編號:DCCC902、90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