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周四生效 口罩令擴至郊野公園 港鐵月台禁除罩飲食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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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第五波疫情失控,特首林鄭月娥昨日(22日)公布一系列收緊社交距離的措施,並宣布措施生效至4月20日。政府今日(23日)公布詳細收緊社交距離措施安排,雖然疫苗通行證明日(24日)起生效,但食肆晚市禁堂食維持,日間堂食每枱人數上限減半至最多2人,理髮店等表列處所繼續關閉。

口罩令也由明日起進一步收緊,市民於公眾地方一律不准脫口罩,因此做運動和在郊野公園都須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及港鐵已付車費區域如月台,也不可再除下口罩飲食,較現時禁止車廂內飲食嚴格。

▼口罩令2月24日起重新適用於市民戶外做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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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本周一(21日)公布「疫苗通行證」實施安排,要求進入或身處一系列處所的人士,須至少接種一劑新冠疫苗,並於2月24日起實施。當局稱考慮到香港疫情非常嚴峻,每日新增個案持續高企,政府有必要在落實「疫苗通行證」外,進一步收緊社交距離措施,盡可能減低人員流動,管控社區傳播風險。

▼7張圖片解釋疫苗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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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處所收緊至最多2人一枱

現行社交距離措施將延長兩周,已規定關閉的處所須繼續停業,餐飲處所進一步收緊限制至每枱2人的上限。而未被勒令關閉的商場、百貨公司、街市、超級市場等,則全面實施「疫苗通行證」。特首林鄭月娥昨(22日)表明,收緊社交距離措施將維持至4月20日,期內不會放寬。

▼2月22日 當局延長社交距離措施至4月20日▼

至於人群聚集方面,公眾地方則繼續為2人上限,並禁止涉及兩戶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聚集,以及停止所有大型活動。

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戶外運動做運動都要戴口罩

政府今日公布,已修訂第599I章,即口罩令。若市民於戶外地方進行「相當消耗體力的體能活動」,即運動,以及在公共交通工具及港鐵已付車費區域上飲食,從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中剔除。當局同時戴口罩的範圍涵蓋郊野公園。

換言之由2月24日起,市民在任何公眾地方,不論是否進行體能活動,均須佩戴口罩;在港鐵非車廂內,如月台,也改為一律不得脫下口罩飲食。

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相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2月19日晚上 旺角冷清如「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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